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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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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徐直民大頭照.png|right|200px|thumb|{{image:徐直民大頭照.png}}]]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曾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生平===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不明)出生於江蘇阜寧農家,祖上累世以貸地為業,自其高祖中舉起家中有讀書之習。六歲時,家中延請塾師啟蒙,三年內讀畢四書。1915年離家進入阜寧第二高小就讀,畢業後進入江蘇第二工業學校。1927年,就讀蘇州工業專門學校,因學校改制而中輟學業。1928年赴比利時魯汶大學(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專攻法律;同年於國民黨比利時支部入黨。 1932年歸國。最先於1933年任教於上海持志大學,同年轉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1937年抗戰軍興,擔任首都學生集訓總隊主任秘書。1938年初,擔任胡宗南麾下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同年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1938年西安行營撤銷,第十戰區以其為基礎成立,1939年轉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1940年,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兼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1941年應昔日同窗甘肅學院(蘭州大學前身)院長顧希平邀請,擔任該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同時1941年至1943年於西北幹部訓練團擔任研究員。抗戰結束後,1945至1946年間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1947年,擔任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 1949年,國共戰局逆轉,徐直民渡海赴臺。1950年,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轉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1953年,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1958年,應聘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1971年,自法律系退休<ref name=":0">「徐直民」(1917年),〈徐直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國史館,典藏號:129-210000-3170。</ref>。 ===軼事=== 根據政大法律系在台復校後第一屆學生劉鐵錚的描述,徐直民上課風格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的鄉音<ref name=":1">劉鐵錚,〈懷念法律系的師長〉,《政大法訊》,第2期,2018年2月,頁24-27。</ref>。 ===大事記=== {| class="wikitable" |- ! 年份 !! 事件<ref name=":0">「徐直民」(1917年),〈徐直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國史館,典藏號:129-210000-3170。</ref> |- | 1906 || 出生 |- | 1928 ||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就讀法律博士 |- | 1928 || 加入國民黨 |- | 1932 || 畢業歸國 |- | 1933 || 擔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 |- | 1933 || 進入黨政訓練所 |- | 1933 || 擔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 |- | 1934 || 與妻劉訓道於南京結婚 |- | 1937 || 擔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 | 1938 || 擔任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 |- | 1938 || 擔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 | 1939 || 擔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 | 1940 || 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 | 1940 || 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 |- | 1941 || 擔任甘肅學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 |- | 1941 || 擔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 | 1945 || 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 |- | 1947 || 擔任江蘇學院代理院長 |- | 1950 || 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 | 1950 || 擔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 | 1953 || 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 |- | 1958 ||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 1961 || 擔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 | 1971 || 自政大法律系退休 |} [[Category:政大人物]] [[Category:政大教職員]] [[Category:法律學者]] [[Category:政大法律系]] [[Category:政大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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