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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不明),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
徐直民(1906-不詳),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1945年曾任中央幹部學校教授,1958年專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生平===
===生平===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生於江蘇阜寧,祖上以貸地為業,高祖鄉試中舉,遂以耕讀傳家。六歲家中延請塾師啟蒙,三年內讀畢四書。1915年離家進入阜寧第二高小就讀,畢業後進入江蘇第二工業學校。1927年,就讀蘇州工業專門學校,因學校改制而中輟學業。1928年赴比利時魯汶大學(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專攻法律;同年於國民黨比利時支部入黨。
少時於阜寧縣中小學與江蘇省內工業學校讀至高中畢業。1928年8月,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專攻法律,同年10月在比利時加入國民黨,並在1932年10月畢業歸國。


1932年歸國,1932年任教上海持志大學,同年轉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1937年抗戰軍興,擔任首都學生集訓總隊主任秘書。1938年初,擔任胡宗南麾下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同年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1938年西安行營撤銷,第十戰區以其為基礎成立,1939年轉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1940年,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兼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1941年應昔日同窗顧希平邀請,擔任甘肅學院(蘭州大學前身)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同時1941年至1943年於西北幹部訓練團擔任研究員。抗戰結束後,1945至1946年間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1947年,擔任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ref name=":0">〈徐直民〉,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編號:129-210000-3170。</ref>。
1933年1月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同年9月任南京中央軍校政治教官。


1949年,國共戰局逆轉,徐直民渡海赴臺。1950年,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轉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1953年,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1958年,應聘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1937年7月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1971年,自法律系退休,卒年不詳。
1938年分別任於西安行營政治部組長與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1939年1月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1940年12月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1941年3月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1944年任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同年三月進入甘肅學院任教授兼教務主任。
 
1945年任中央戰幹團地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
 
1947年7月任江蘇學院代院士。
 
1950年2月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3月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1953年1月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士。
 
1958年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1961年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1971年10月自政治大學退休。


===軼事===
===軼事===
根據政大法律系在台復校後第一屆學生劉鐵錚的描述,徐直民上課風格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的鄉音<ref name=":1">劉鐵錚,2018年2月,〈懷念法律系的師長〉,《政大法訊》,第2期,頁24-27。</ref>
根據政大法律系在台復校後第一屆學生劉鐵錚的描述,徐直民上課風格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的鄉音。<ref name=":0">劉鐵錚,〈懷念法律系的師長〉,《政大法訊》,第2期,2018年2月,頁24-27。。</ref>
===大事記===
{|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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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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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6 || 生於江蘇阜寧地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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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 || 從江蘇第二工業學校畢業,考進蘇州工業專門學校,旋因學制改變,中輟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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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 ||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就讀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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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 || 加入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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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 || 畢業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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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 || 擔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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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 || 進入黨政訓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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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 || 擔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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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 || 與妻劉訓道於南京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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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 || 擔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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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 在胡宗南長官麾下擔任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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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 擔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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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9 || 擔任軍事委員會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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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 || 擔任中央軍校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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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 || 擔任陝西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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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 || 擔任甘肅學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
|-
| 1941 || 擔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
| 1945 || 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
|-
| 1947 || 任教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
|-
| 1950 || 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
| 1950 || 擔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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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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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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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擔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
| 1971 || 自政大法律系退休
|}


[[Category:政大人物]]
===參考資料===
[[Category:政大教職員]]
*「徐直民」(1917年),〈徐直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國史館,典藏號:129-210000-3170。
[[Category:法律學者]]
<references />
[[Category:法律系]]
[[Category:法學院]]
[[Category:中央幹部學校時期]]
[[Category:國立政治大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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