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席圖」: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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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席圖(1945-), | 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政大企管系,曾擔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主席,1966年休學,1969年因遭指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軍法審理期間遭刑求導致長期精神失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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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期間中的許席圖收到徵兵令,於1966年底奉召入伍服役,之後隨部隊移防至澎湖。1968年間許席圖在澎湖服役期間,起意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打算招募會員並籌募經費辦活動,因利用昔日自覺會各地分會舊識,推展會務,引起政府當局注意。次年許席圖退伍後在臺北市擔任書局助理編輯,突遭情治單位約談,偵訊後移送警備總部,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軍事檢察官指控許和其友人「籌組統中會,以仁愛互助金為名徵收會費,調查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資料,及蒐集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情報,以達其顛覆政府之目的」。在該案審理期間,因遭大量刑求,導致精神分裂症,遂停止審判。 | 休學期間中的許席圖收到徵兵令,於1966年底奉召入伍服役,之後隨部隊移防至澎湖。1968年間許席圖在澎湖服役期間,起意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打算招募會員並籌募經費辦活動,因利用昔日自覺會各地分會舊識,推展會務,引起政府當局注意。次年許席圖退伍後在臺北市擔任書局助理編輯,突遭情治單位約談,偵訊後移送警備總部,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軍事檢察官指控許和其友人「籌組統中會,以仁愛互助金為名徵收會費,調查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資料,及蒐集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情報,以達其顛覆政府之目的」。在該案審理期間,因遭大量刑求,導致精神分裂症,遂停止審判。 | ||
1973年當局先將許席圖送至臺北市立療養院,1977年轉至花蓮玉里省立養護所,1983年再改送至玉里萬寧作業治療中心。1987年高等法院 | 1973年當局先將許席圖送至臺北市立療養院,1977年轉至花蓮玉里省立養護所,1983年再改送至玉里萬寧作業治療中心。1987年解嚴後高等法院裁定本案免訴。1990年昔日同案難友揭露其遭遇,2003年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同意給予補償,並於2004年行政院頒發回復名譽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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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1月26日 (日) 16:18 的修訂

引用自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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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政大企管系,曾擔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主席,1966年休學,1969年因遭指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軍法審理期間遭刑求導致長期精神失常,
生平
許席圖,1945年3月30日生,雲林北港人。家中父親早逝,與母姐相依為命。1963年8月進入政治大學就讀企管系,在校期間曾擔任代聯會總幹事。
1963年5月間本名柏大恩(Don Baron)的美籍留臺學生,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發表文章,指陳臺灣社會有人情味卻缺乏公德心。此文見報後,由臺大學生發起「學生自覺運動」,一時之間各大學校院學生也群起響應,設立一個泛校性學生活動社團,稱為「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簡稱「自覺會」)。臺大學生陳鎮國被推舉為該會主席,許席圖則擔任秘書長。國民黨青年組織救國團最初支持此一活動,但後來發現無法掌控該會走勢,遂要求停止活動。主席陳鎮國遭臺大勒令退學,離開自覺會。許席圖則因擬轉法律系,遭系主任拒絕,休學後繼任自覺會主席、專心辦理會務,但不久之後仍在各方壓力下解散。
休學期間中的許席圖收到徵兵令,於1966年底奉召入伍服役,之後隨部隊移防至澎湖。1968年間許席圖在澎湖服役期間,起意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打算招募會員並籌募經費辦活動,因利用昔日自覺會各地分會舊識,推展會務,引起政府當局注意。次年許席圖退伍後在臺北市擔任書局助理編輯,突遭情治單位約談,偵訊後移送警備總部,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軍事檢察官指控許和其友人「籌組統中會,以仁愛互助金為名徵收會費,調查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資料,及蒐集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情報,以達其顛覆政府之目的」。在該案審理期間,因遭大量刑求,導致精神分裂症,遂停止審判。
1973年當局先將許席圖送至臺北市立療養院,1977年轉至花蓮玉里省立養護所,1983年再改送至玉里萬寧作業治療中心。1987年解嚴後高等法院裁定本案免訴。1990年昔日同案難友揭露其遭遇,2003年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同意給予補償,並於2004年行政院頒發回復名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