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席圖」: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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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席圖與 | 許席圖,1945年3月30日生,雲林北港人。家中父親早逝,與母姐相依為命。1963年8月進入政治大學就讀企管系,在校期間曾擔任代聯會總幹事。 | ||
1963年5月間本名柏大恩(Don Baron)的美籍留臺學生,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發表文章,指陳臺灣社會有人情味卻缺乏公德心。此文見報後,由臺大學生發起「學生自覺運動」,一時之間各大學校院學生也群起響應,設立一個泛校性學生活動社團。臺大學生陳鎮國被推舉為該會主席,許席圖則擔任秘書長。此事引起國民黨青年組織救國團的注意,陳鎮國遭勒令退學,離開自覺會。許席圖則因擬轉法律系,遭系主任拒絕,休學後擔任自覺會主席、專心辦理會務,但不久之後仍在各方壓力下停解散。1966年休學中的許席圖收到徵兵令,1966年底入伍服役,並隨部隊移防至澎湖。 | |||
1968年間許席圖在營服役期間,有意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打算招募會員並籌募活動經費,因利用昔日自覺會各地分會舊識推展會務,引起政府當局注意。次年許席圖退伍後在臺北市擔任書局助理編輯,突遭情治單位約談,偵訊之後扣押移送警備總部,關押於景美看守所。軍事檢察官以「籌組統中會,以仁愛互助金為名徵收會費,調查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資料,及蒐集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原等情報,以達其顛覆政府之目的」為由提起公訴, | |||
在審理期間因遭被刑求而導致精神分裂症,停止審判。 | |||
1973年先送至臺北市立療養院,1977年轉至花蓮玉里省立養護所,1983年再改送至玉里萬寧作業治療中心。1987年高等法院(76)訴字第0002號裁定本案免訴。1990年昔日同案難友揭露其遭遇,2003年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同意給予補償,並於2004年行政院頒發回復名譽證書。 | |||
== 參考資料 == | == 參考資料 == |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8%B1%E5%B8%AD%E5%9C%96 許席圖-維基百科]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8%B1%E5%B8%AD%E5%9C%96 許席圖-維基百科] | ||
於 2025年1月26日 (日) 16:02 的修訂

引用自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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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席圖(1945-),
生平
許席圖,1945年3月30日生,雲林北港人。家中父親早逝,與母姐相依為命。1963年8月進入政治大學就讀企管系,在校期間曾擔任代聯會總幹事。
1963年5月間本名柏大恩(Don Baron)的美籍留臺學生,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發表文章,指陳臺灣社會有人情味卻缺乏公德心。此文見報後,由臺大學生發起「學生自覺運動」,一時之間各大學校院學生也群起響應,設立一個泛校性學生活動社團。臺大學生陳鎮國被推舉為該會主席,許席圖則擔任秘書長。此事引起國民黨青年組織救國團的注意,陳鎮國遭勒令退學,離開自覺會。許席圖則因擬轉法律系,遭系主任拒絕,休學後擔任自覺會主席、專心辦理會務,但不久之後仍在各方壓力下停解散。1966年休學中的許席圖收到徵兵令,1966年底入伍服役,並隨部隊移防至澎湖。
1968年間許席圖在營服役期間,有意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打算招募會員並籌募活動經費,因利用昔日自覺會各地分會舊識推展會務,引起政府當局注意。次年許席圖退伍後在臺北市擔任書局助理編輯,突遭情治單位約談,偵訊之後扣押移送警備總部,關押於景美看守所。軍事檢察官以「籌組統中會,以仁愛互助金為名徵收會費,調查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資料,及蒐集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原等情報,以達其顛覆政府之目的」為由提起公訴, 在審理期間因遭被刑求而導致精神分裂症,停止審判。
1973年先送至臺北市立療養院,1977年轉至花蓮玉里省立養護所,1983年再改送至玉里萬寧作業治療中心。1987年高等法院(76)訴字第0002號裁定本案免訴。1990年昔日同案難友揭露其遭遇,2003年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同意給予補償,並於2004年行政院頒發回復名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