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席圖」: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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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許席圖_2008.jpg|right|230px|thumb|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企管系,1969年遭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審理期間因遭刑求精神失常。]]
[[image:許席圖_2008.jpg|right|250px|thumb|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企管系,1969年遭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審理期間因遭刑求精神失常。]]


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企管系,在校期間曾擔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主席,1966年休學,1969年遭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審理期間因遭刑求精神失常,就養於花蓮玉里養護所。
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企管系,在校期間曾擔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主席,1966年休學,1969年遭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審理期間因遭刑求精神失常,就養於花蓮玉里養護所。

於 2025年2月16日 (日) 05:52 的最新修訂

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企管系,1969年遭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審理期間因遭刑求精神失常。

許席圖(1945-),1963年就讀企管系,在校期間曾擔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秘書長、主席,1966年休學,1969年遭控「組織統中會、意圖顛覆政府」被捕,審理期間因遭刑求精神失常,就養於花蓮玉里養護所。

生平

許席圖,1945年3月30日生,雲林北港人。家中父親早逝,與母姐相依為命。1963年8月進入政治大學就讀企管系,在校期間曾擔任代聯會總幹事。

1963年5月間本名柏大恩(Don Baron)的美籍留臺學生,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發表文章,指陳臺灣社會有人情味卻缺乏公德心。此文見報後,由臺大學生發起「學生自覺運動」,一時之間各大學校院學生也群起響應,設立一個泛校性學生活動社團,稱為「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簡稱「自覺會」)。臺大學生陳鎮國被推舉為該會主席,許席圖則擔任秘書長[1]。國民黨從屬青年組織反共救國團最初支持此一活動,但後來發現青年串聯之勢難以控制、並無法收割,1967年救國團建議自覺會改制轉型不成,遂對主事者施加壓力[2]。主席陳鎮國遭臺大勒令退學,離開自覺會。許席圖則因擬轉新聞系、但未獲允准,最後因四門主要課程不及格遭退學,於是接任自覺會主席一職、專心辦理會務,但該會仍在各方壓力下解散。

1966年底收到徵兵令奉召入伍服役,之後隨部隊移防至澎湖。1968年間在澎湖服役期間,起意仿效政大學長莊文樺「中興基金會」,擬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打算招募會員並籌募經費辦活動,因利用昔日自覺會各地分會舊識,推展會務,引起政府當局注意。次年退伍後在臺北市擔任書局助理編輯,二月間突遭情治單位約談,偵訊後移送警備總部,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軍事檢察官指控許「籌組統中會,以仁愛互助金為名徵收會費,調查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資料,及蒐集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情報,以達其顛覆政府之目的」[3]

該案審理期間,因頻遭偵訊人員刑求,導致思覺失調。根據同時間羈押於景美看守所的作家柏楊回憶,在監期間常聽到許席圖大聲哀號「放我出去」。依照法律,被告經認定精神異常即應停止審判。然而時任總統的蔣中在判決書批覆時仍然批示:「此等叛亂罪,不論年齡幼如何,凡其已至十八歲者應依法懲治,至許席圖主犯不論其是否精神分裂症,既係主犯,不得停審,應判處死刑,餘照甲案辦理,勿延。」

1973年當局先將許席圖送至臺北市立療養院,1977年轉至花蓮玉里省立養護所,1983年再改送至玉里萬寧作業治療中心。1987年解嚴後高等法院裁定本案免訴[4]。1990年昔日同案難友揭露其遭遇,2003年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同意給予補償,並於2004年行政院頒發回復名譽證書。

參考資料

  1. 陳鎮國,2014年,〈許席圖與我在玉里醫院共渡除夕〉,網址:https://www.aaapoe.net/buwrchesterchen01.html
  2. 馬非白,2020年,〈青年自覺運動的操作與迫害〉,網址:https://taronews.tw/2020/02/04/605150/
  3. 〈許席圖等叛亂〉,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檔案,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編號:A305440000C/0058/1571/096。
  4.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76)訴字002號判決書,199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