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酆裕坤」: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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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就讀北京清華學堂,1927年清華學堂高等科畢業,前往美國華盛頓大學、加州大學經濟學系警察行政班,取得學士學位,再轉往美國密西根大學,最後在史丹佛大學市政學系取得碩士學位。1931年入英國伯明罕警官學校深造,次年赴德、奧、意等國考察警政後返國。 | 1920年就讀北京清華學堂,1927年清華學堂高等科畢業,前往美國華盛頓大學、加州大學經濟學系警察行政班,取得學士學位,再轉往美國密西根大學,最後在史丹佛大學市政學系取得碩士學位。1931年入英國伯明罕警官學校深造,次年赴德、奧、意等國考察警政後返國。 | ||
1933年任職首都員警廳。1934年任浙江省警官學校訓練部主任。1936年任中央警官學校校務委員。1937年1 | 1933年任職首都員警廳。1934年任浙江省警官學校訓練部主任。1936年任中央警官學校校務委員。1937年1月署理內政部警政司司長。1938年5月真除司長。在內政部警政司任內,致力推動警政現代化,引進美國最先進鑑識技術,以及記錄存檔程式化等相關措施,並與美國聯邦調查局長胡佛聯繫,瞭解美國聯邦調查局如何整理和處理指紋,倡議建立指紋管理單位。此外也引進員警勤務技術,以確保原本軍閥控制的地方警政事權,能夠歸於中央。 | ||
1939年2月6日派任中央警官學校校務委員。1940年11月29日派任中央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委員。戰爭結束後復員南京,1946年11月晉升少將,並擔任內政部員警總署副署長。 | |||
1949年隨政府渡臺,最初任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1961年受校長劉季洪邀請,專任政治系教授,兼任職總務長,1962年擔任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中心副主任。 | 1949年隨政府渡臺,最初任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1961年受校長劉季洪邀請,專任政治系教授,兼任職總務長,1962年擔任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中心副主任。 |
於 2025年3月30日 (日) 03:55 的修訂

酆裕坤(1903-不詳),曾任內政部警政司長。1961年到校,執教政治系、曾任政大總務長、公企中心副主任,1974年退休。
生平
酆裕坤,字靖方,1903年生於湖南平江。湖南中路師範附屬小學畢業。
1920年就讀北京清華學堂,1927年清華學堂高等科畢業,前往美國華盛頓大學、加州大學經濟學系警察行政班,取得學士學位,再轉往美國密西根大學,最後在史丹佛大學市政學系取得碩士學位。1931年入英國伯明罕警官學校深造,次年赴德、奧、意等國考察警政後返國。
1933年任職首都員警廳。1934年任浙江省警官學校訓練部主任。1936年任中央警官學校校務委員。1937年1月署理內政部警政司司長。1938年5月真除司長。在內政部警政司任內,致力推動警政現代化,引進美國最先進鑑識技術,以及記錄存檔程式化等相關措施,並與美國聯邦調查局長胡佛聯繫,瞭解美國聯邦調查局如何整理和處理指紋,倡議建立指紋管理單位。此外也引進員警勤務技術,以確保原本軍閥控制的地方警政事權,能夠歸於中央。
1939年2月6日派任中央警官學校校務委員。1940年11月29日派任中央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委員。戰爭結束後復員南京,1946年11月晉升少將,並擔任內政部員警總署副署長。
1949年隨政府渡臺,最初任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1961年受校長劉季洪邀請,專任政治系教授,兼任職總務長,1962年擔任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中心副主任。
1974年屆齡退休,卒年不詳。
著作研究
- 《警政論集》(臺北,1961年)
- 《都市警政學》(臺北,1972年)
- 《各國警察制度通論》(臺北,1976年)
- 《員警行政學教範》
- 《各國員警制度通論》
- 《現代員警研究》等
大事記
日期 | 大事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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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 就讀北京清華學校(今北京清華大學) |
1932 | 任浙江省警官學校教務主任[1] |
1938 | 5月17日任內政部警政司司長 |
1939 | 2月6日任中央警官學校校務委員 |
1940 | 11月29日任中央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委員 |
1946 | 11月11日警政司改組為警政總署,任內政部警察總署副署長 |
1961 | 10月接任國立中央政治大學總務長 |
參考資料
- ↑ 章微寒,1989,《戴笠與龐大的軍統局組織》,《傳記文學》第四十五卷第五期,頁87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