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昌權」: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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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 || 出生浙江樂清 | | 1905年 || 出生於浙江樂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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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16年 || 入私塾讀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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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1年 || 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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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6年 || 自籌留學法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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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35年 || 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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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38年 || 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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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40年 || 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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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48年 || 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卸職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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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49年 || 11月任職浙江省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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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50年 || 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卸職後同年又任台省民政一廳副廳長,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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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52年 || 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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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53年 || 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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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54年 || 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先後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中國大學、台灣省立行政專校、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台北市市立市政建設委員會等地任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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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55年 || 8月任職於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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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74年 || 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與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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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與著作== | ==研究與著作== | ||
著《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 | 著《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 |
於 2024年3月29日 (五) 02:38 的修訂
項昌權(1905/7/26-2000),浙江樂清人,政治學者,中國國民黨,子項武義與項武忠皆為知名數學家。
生平
幼時全家以農為業,家境只可自給。11歲受鼓勵終入私塾讀書。1921年進入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21歲畢業自籌留學至法國,原擬攻讀電氣工程,後因經費問題轉巴黎大學市政學院。1932年回國。後進入中央訓練團第16期與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7期。
回國後,應中國北京大學之邀擔任講師,同年進入內政部擔任秘書一職。7月內政部改組後於8月卸職,並轉任中央政校地政學院教授。
1935年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職。
1938年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1940年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1948年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卸職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1949年11月任職浙江省政府。
1950年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卸職後同年又任台省民政一廳副廳長,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政府。
1952年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3年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1954年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先後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中國大學、台灣省立行政專校、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台北市市立市政建設委員會等地任職。
1955年8月任職於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
1974年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與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授。
大事記
日期 | 大事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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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 | 出生於浙江樂清 |
1916年 | 入私塾讀書 |
1921年 | 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 |
1926年 | 自籌留學法國 |
1935年 | 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職 |
1938年 | 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
1940年 | 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
1948年 | 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卸職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
1949年 | 11月任職浙江省政府 |
1950年 | 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卸職後同年又任台省民政一廳副廳長,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政府 |
1952年 | 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
1953年 | 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
1954年 | 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先後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中國大學、台灣省立行政專校、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台北市市立市政建設委員會等地任職 |
1955年 | 8月任職於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 |
1974年 | 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與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授 |
研究與著作
著《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