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直民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不明),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
生平
少時於阜寧縣中小學與江蘇省內工業學校讀至高中畢業。1928年8月,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專攻法律,同年10月在比利時加入國民黨,並在1932年10月畢業歸國。
1933年1月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同年9月任南京中央軍校政治教官。
1937年7月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1938年分別任於西安行營政治部組長與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1939年1月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1940年12月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1941年3月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1944年任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同年三月進入甘肅學院任教授兼教務主任。
1945年任中央戰幹團地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
1947年7月任江蘇學院代院士。
1950年2月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3月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1953年1月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士。
1958年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1961年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1971年10月自政治大學退休。[1]
軼事
根據政大法律系在台復校後第一屆學生劉鐵錚的描述,徐直民上課風格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的鄉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