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直民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不明),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生平
九歲進入阜寧縣中小學就讀,後在江蘇省內工業學校讀至高中畢業。於比利時魯文大學獲法律博士學位。中央訓練團黨政班二十二期,革命實踐研究院十九期。曾於各校擔任教官、大學教授,並曾任江蘇學院代院士。1958年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1971年退休[1]。
軼事
根據政大法律系在台復校後第一屆學生劉鐵錚的描述,徐直民上課風格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的鄉音[2]。 ===大事記=== [1]
年份 | 事件 |
---|---|
1906 | 出生 |
1928 |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專攻法律 |
1928 | 加入國民黨 |
1932 | 畢業歸國 |
1933 | 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 |
1933 | 任南京中央軍校政治教官 |
1934 | 結婚 |
1937 | 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
1938 | 任西安行營政治部組長 |
1938 | 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
1939 | 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
1940 | 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
1941 | 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
1944 | 任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 |
1944 | 任甘肅學院教授兼教務主任 |
1945 | 任中央戰幹團地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 |
1947 | 任江蘇學院代院士 |
1950 | 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
1950 | 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
1953 | 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士 |
1958 | 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
1961 | 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