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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 ====法律學系==== | ||
民國十六年五月,國立政治大學的前身─中央黨務學校初創。當時只是在政治系裡設法律組,民國二十年秋才獨立成為法律系,民國三十年秋,法律系與政治系合併為法政系。民國四十三年政大在木柵現址復校,嗣後為繼續培育專業之法學人才。乃再民國五十年俸教育部核准增設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則創於民國五十七年成立,初設碩士班,博士班則於民國六十八年創辦。法律系學生修業年限依規定為四年(民國五十九年至六十年曾一度改為五年),原並未分組上課,後分成財經法組、法學組與法制組三組授課,從九十六學年度改實施大一大二不分組學制,同學到大二時,須於院相對必修學程中之財經法學程、法學學程及法制學程選擇其一,修畢該學程中之應修學分數。 | |||
*文獻參考 | *文獻參考 | ||
[http://www.law.nccu.edu.tw/academics/super_pages.php?ID=dep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 [http://www.law.nccu.edu.tw/academics/super_pages.php?ID=dep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