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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法律學系====
民國十六年五月,國立政治大學的前身─中央黨務學校初創。當時只是在政治系裡設法律組,民國二十年秋才獨立成為法律系,民國三十年秋,法律系與政治系合併為法政系。民國四十三年政大在木柵現址復校,嗣後為繼續培育專業之法學人才。乃再民國五十年俸教育部核准增設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則創於民國五十七年成立,初設碩士班,博士班則於民國六十八年創辦。法律系學生修業年限依規定為四年(民國五十九年至六十年曾一度改為五年),原並未分組上課,後分成財經法組、法學組與法制組三組授課,從九十六學年度改實施大一大二不分組學制,同學到大二時,須於院相對必修學程中之財經法學程、法學學程及法制學程選擇其一,修畢該學程中之應修學分數。


民國十六年五月,國立政治大學的前身─中央黨務學校初創。當時只是在政治系裡設法律組,民國二十年秋才獨立成為法律系,民國三十年秋,法律系與政治系合併為法政系。民國四十三年政大在木柵現址復校,嗣後為繼續培育專業之法學人才。乃再民國五十年俸教育部核准增設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則創於民國五十七年成立,初設碩士班,博士班則於民國六十八年創辦。法律系學生修業年限依規定為四年(民國五十九年至六十年曾一度改為五年),原並未分組上課,後分成財經法組、法學組與法制組三組授課,從九十六學年度改實施大一大二不分組學制,同學到大二時,須於院相對必修學程中之財經法學程、法學學程及法制學程選擇其一,修畢該學程中之應修學分數。
 
另為培育師生之研究風氣,並自民國五十九年起,出版「政大法學評論」,成立法律服務社,以為學生學以致用的機會,並普及民眾法律知識,及服務貧苦人家。研究所成立至今已有四十三年之歷史,畢業校友分別在司法實務界、學術界、政府機關及公司企業各部門,擔任審判、檢察、教育及法務研究等工作,而其中尤以於司法界服務者,佔絕大多數。本系成立迄今,在本校歷任校長及本系歷年教授同仁、畢業校友及在校學生團結支持下,已奠定良好根基,一方面承繼悠久的傳統,一方面也開創新格局,一步步走向更璀璨的未來。
 
*文獻參考
*文獻參考
[http://www.law.nccu.edu.tw/academics/super_pages.php?ID=dep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http://www.law.nccu.edu.tw/academics/super_pages.php?ID=dep1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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