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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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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姚瑞光畢業於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姚瑞光於政大就讀時,受當時法律系主任梅仲協之影響,加上自己不怕困難之個性,於升上大學二年級時選讀了法律系。姚瑞光於政大畢業後,先在地方政府擔任公職,後轉任法官,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擔任法官。同期同學為謝懷拭。 1948年擢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且創下紀錄將累積之案件清理完畢,其後累遷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庭長,最高法院法官、庭長等職。1976年,出任中華民國政府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1985年退職。 在學術方面,姚瑞光公餘亦在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其民事訴訟法在台灣自成一家之言;而姚瑞光於擔任公職時期累積大量經驗,對於法條非常熟悉,故於課堂上,可完全不帶資料、法條授課。除此之外,姚瑞光的民法物權領域之造詣亦頗為深厚。 姚瑞光教授自法界退休後仍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民事訴訟法,並且於2013年初卸下教職。 2014年5月21日為表彰他在法學理論和實務上的貢獻,獲國立政治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2] 2017年8月31日因器官衰竭辭世,享壽97歲並已於9月2日安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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