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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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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領域== 法治斌是臺灣第一位留學美國專攻憲法學,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返國任教的學者,其研究領域兼及憲法、行政法與中國大陸法制;於憲法學上專注於平等權與言論自由之研究,是臺灣學界引介美國憲法上平等權理論與審查基準之先驅。對於言論自由之研究,特別是保障少數言論如猥褻言論,著力甚深。法教授曾經寫過關於猥褻言論兩篇論文,分別是「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以及「定義猥褻出版品:一首變調的樂章?」;對於跳脫衣舞這種身體的裸露或挑逗性慾的色情行為,是否也應該受到憲法以表意自由加以保障,他也曾經首度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於臺灣法學界加以介紹、討論[3]。此外,法治斌也是臺灣法律學者中,開始用較活潑、易懂的題目,來說明論文討論的重點與議題的人,例如「違憲司法審查之效力、拘束力、『表面張力』或『不自量力』?—美國法制之應然與實然」一文[4]便是。其研究著作等身,研究成果屢獲肯定,數度獲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獎勵,並分別於2000年及2002年分別擔任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及第553號解釋之專家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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