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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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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 許玉秀在學時的指導老師是臺灣戒嚴時期刑事法學界的重要學者蔡墩銘。在德國求學時待過「馬克斯普朗克國際刑法研究所」以及「經濟刑法暨犯罪學研究所」。她的專業領域包括刑法基礎理論及方法論,犯罪階層理論、故意理論、客觀歸責理論、不作為犯理論、共犯理論、妨害投票罪和性犯罪等。 1987年後長期擔任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籌備委員會秘書長、第一和第二任執行秘書、秘書長,2007年獲推選為理事長,積極拓展臺灣刑法學之國際學術空間,籌備過多場刑法學國際學術研討會。1990年獲得美國傅爾布萊特計畫獎學金,1994年獲得德國宏博基金會獎學金。 她以「人性尊嚴不是口號,而是信仰、是實踐」強調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權之保障是法治國的法定原則,也是以確立「人的主體地位」實踐正義。實體正義由程序正義加以定義;有正當程序,才有人性尊嚴。她認為「所有的正義都是從程序正義開始,也是由程序正義終結。一個違反程序正義的法律,就像違章建築,屋內陳設看似很不錯,但事實上卻堵住了公共逃生的防火巷,喪失了社會正義及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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