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

出自政大記憶網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圖檔描述:許玉秀照片  
引用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CC BY-NC 3.0

本網站上傳圖片採用CC-BY-NC授權,引用時請「註明出處」「勿做為商業用途」

許玉秀,臺灣法律學者,德國佛萊堡大學博士,前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專門研究刑事法,於2003年至2011年出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是迄今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卸任後曾任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座教授。

學術[編輯]

許玉秀在學時的指導老師是臺灣戒嚴時期刑事法學界的重要學者蔡墩銘。在德國求學時待過「馬克斯普朗克國際刑法研究所」以及「經濟刑法暨犯罪學研究所」。她的專業領域包括刑法基礎理論及方法論,犯罪階層理論、故意理論、客觀歸責理論、不作為犯理論、共犯理論、妨害投票罪和性犯罪等。

1987年後長期擔任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籌備委員會秘書長、第一和第二任執行秘書、秘書長,2007年獲推選為理事長,積極拓展臺灣刑法學之國際學術空間,籌備過多場刑法學國際學術研討會。1990年獲得美國傅爾布萊特計畫獎學金,1994年獲得德國宏博基金會獎學金。

她以「人性尊嚴不是口號,而是信仰、是實踐」強調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權之保障是法治國的法定原則,也是以確立「人的主體地位」實踐正義。實體正義由程序正義加以定義;有正當程序,才有人性尊嚴。她認為「所有的正義都是從程序正義開始,也是由程序正義終結。一個違反程序正義的法律,就像違章建築,屋內陳設看似很不錯,但事實上卻堵住了公共逃生的防火巷,喪失了社會正義及其價值。」

出任大法官[編輯]

許玉秀於2003年5月獲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名,時年47歲,是該次獲提名大法官中最年輕者,也是迄今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同時也是繼楊慧英後第二位臺灣籍的女性大法官。後經立法院於9月投票同意任命。自2003年10月起任司法院大法官(亦為憲法法庭大法官),至2011年9月30日屆滿,從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事項,共計作成解釋122件,提出意見書62件。其中包括處理涉及人民訴訟權之「徐自強案」的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與認定大學學生對學校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主張權利受侵害均得提起行政爭訟的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

許玉秀在其所著《透明的法袍--大法官解釋意見書(2003.10 - 2007.09)》一書中寫道:「透明是民主的顏色,透明是人權的盔甲,透明才能程序正當」,「不是因為彼此相同,而是因為彼此不同,所以我和我的同事共聚一堂」。不過諷刺的是在其卸任大法官後,於蔡英文執政下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召集人時,傳出勸退法官評鑑委員人事,以及私自會晤檢察總長招降等醜聞。 她對於司法院即將提出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也有相當貢獻,在司法院釋字第642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她批評:「本院大法官至今慣行的解釋八股文,有利於掩飾論述上的謬誤,不利於掃除思考上的盲點,更是增加議事負擔、耗費釋憲資源的元兇,欲提升釋憲效能,應該儘快拋棄解釋八股文的桎梏。」她認為,裁判品質的改善才能根本改善司法的公信,而裁判品質取決於製作的格式。

著作[編輯]

  • 《故意與過失之分界-評德國的間接故意理論》,1993年
  • 《主觀與客觀之間》,1997年
  • 許玉秀等著,《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1998年
  • 《法治國之刑事立法與司法》,1999年
  • 《犯罪階層體系及其方法論》,2000年
  • 許玉秀等著,《刑事法之基礎與界限-洪福增教授紀念專輯》,2003年
  • 《當代刑法思潮》,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
  • 許玉秀、陳志輝合編,《不疑不惑獻身法與正義—許迺曼教授刑事法論文選輯 賀許迺曼教授六秩壽辰》,2006年
  • 《透明的法袍-大法官解釋意見書(2003.10 - 2007.09)》,2008年
  • 《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2011年

參考資料[編輯]

許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