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昌權」: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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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昌權(1905/7/26-2000),浙江樂清人,政治學者,國民黨,子項武義與項武忠皆為知名數
[[file:項昌權_1958.jpg|right|230px|thumb|項昌權(1905-2000),政大政治系教授兼總務長。影像取自政大第19屆畢業紀念冊原件典藏於政治大學圖書館,攝影時間約1958年]]
項昌權(1905-2000),都市行政學者,1955年專任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後首屆總務長。任內創設政治大學附屬實驗小學。


==生平==
==生平==


幼時全農為業,家境只可。11歲受鼓勵終入私塾讀書。1921年進入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21歲畢業自籌留學至法國攻讀電氣,後經費問題轉巴黎大學市政學院。1932年回。後進入中央訓練團第16期與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7期
項昌權,1905年7月26日生於浙江樂清。項世代務農為業,自幼即協助父親種田砍柴。11歲入私塾,15歲方入荊溪小學就,後因家境改善,中學畢業後得以升學,赴杭州就讀甲種工業學校機械科。1925年公校畢業廠任事適逢一次戰中國赴法勤工儉學風潮,籌措經費出洋,抵達法國後,發現華工在法地位丕變,已無法打工讀書,遂向親友借貸,並唸[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7%B4%E9%BB%8E%E5%A4%A7%E5%AD%A6 巴黎大學]市政學院,專攻都市行政<ref name=":1">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129-210000-2550</ref>


國後,國北京大之邀擔任講師,進入內政部擔任秘書職。7月內政部改組於8月卸職並轉中央校地政學院教授
1931年返國後,最初在[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央政治學校]地政擔任講師,兼任中央黨部組織委員會農村經濟研究員。1934後奉鄂皖豫三省剿匪總邀請,赴皖北創辦農村工作人員訓練班,此後十年多在安徽浙江一帶組織和訓練農村青年,對抗日軍和共黨。1944年奉調軍事委員會侍從室擔任專員,受知於時任侍從室第處主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C%A2%E5%A4%A7%E9%88%9E 錢大鈞],抗戰勝利後,[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C%A2%E5%A4%A7%E9%88%9E 錢大鈞]奉派擔任上海特別市市長,項昌權隨往赴任,曾先後擔戰後上海市臨時參議會秘書長、民處副處長等職


1935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訓練所,任教務主任職。
1949[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B%BD%E5%85%B1%E5%86%85%E6%88%98 國共內戰]戰火延燒至東南半壁,撤往浙江,一度擔任浙江省政府委員。1950年赴臺。抵臺後一度擔「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BB%A8%E6%94%B9%E9%80%A0%E6%96%B9%E6%A1%88 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委員,1950年11月間一度受時任省主席[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0%B3%E5%9C%8B%E6%A5%A8 吳國楨]委任,代理[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5%8C%97%E5%B8%82%E5%B8%82%E9%95%B7 臺北市長]。1951年擔任省民政廳副廳長,1954年去職。同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治大學]在臺復校復校首校長[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0%B3%E5%9C%8B%E6%A5%A8 陳大齊]擬找務長,經由當時政府秘書長[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5%A6%E8%96%9B%E9%B3%B3 浦薛鳳]推薦,1955年8月起擔[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政治大學]授兼本校總務長。總務長任內創設[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E9%99%84%E8%A8%AD%E5%AF%A6%E9%A9%97%E5%9C%8B%E6%B0%91%E5%B0%8F%E5%AD%B8 政治學附屬實驗小學]
1938年11月得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與第一隊長


1940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1974年8月自[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政治大學]退休,2000辭世


1948年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卸職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事紀==
{| class="wikitable"
1949年11月任職浙江省政府。
1950年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卸職後同年又任台省民政一廳副廳長,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政府。
1952年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3年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1954年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先後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中國大學、台灣省立行政專校、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台北市市立市政建設委員會等地任職。
1955年8月任職於國立政治學總務處。
1974年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與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授。


==大事記==
! 日期 !! 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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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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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大事記
| 1905年  || 出生於浙江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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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7月 || 出生於浙江樂清
| 1916年  || 入私塾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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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6年 || 入私塾
| 1921 || 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機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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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1年 || 杭州甲種工業校就讀機械科
| 1926 || 自籌留法國巴黎大學市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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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6年 || 自籌留學法巴黎大學市政學院
| 1931 || ,在上海與盧秀芝女士完婚,同年應邀於北京大學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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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年 || 回國,應邀任北京大學講師,同年又任內政部秘書,8月卸職轉任中央政校地政學院教授
| 1932年 || 任內政部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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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 || 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
| 1933 || 8月應聘中央治學校地政學院講師次年12月底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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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 || 11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大隊長
| 1935 || 1應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請,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擔任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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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年 || 浙江省行政幹訓練任專任教
| 1938 || 入國軍總司令任上校視察員,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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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 || 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卸職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副處長與秘書長
| 1940 || 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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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 || 11月職浙江省政府
| 1948 || 至侍從室第一處擔專員,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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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 || 1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卸職後同年又任台省民政一廳副廳長,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政府
| 1949 || 11月任浙江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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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 || 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 1950年  || 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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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 || 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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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 || 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 1953年 || 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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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  || 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任教台灣省立行政專校、並擔任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建設委員會委員等地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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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 || 12月任台灣省府民政廳廳。卸後先後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中國大學、台灣省立行專校、行政院及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台北市市立市建設委員會等地任職
| 1955 || 8應邀教國立治大學,兼任總務,其後曾任政治研究所、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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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 || 8月任職於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
| 1974 || 政治大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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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 || 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與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授
| 2000 || 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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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與著作==
==研究與著作==


《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
出版《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
 
==參考連結==
<references />
 
[[Category:政大人物]]
[[Category:政大教職員]]
[[Category:政治學者]]
[[Category:政治系]]
[[Category:社會科學院]]
[[Category:總務長]]
[[Category:國立政治大學時期]]

於 2024年8月24日 (六) 05:55 的最新修訂

項昌權(1905-2000),政大政治系教授兼總務長。影像取自政大第19屆畢業紀念冊,原件典藏於政治大學圖書館,攝影時間約1958年

項昌權(1905-2000),都市行政學者,1955年專任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後首屆總務長。任內創設政治大學附屬實驗小學。

生平[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項昌權,1905年7月26日生於浙江樂清。項家世代務農為業,自幼即協助父親種田砍柴。11歲入私塾,15歲方入荊溪小學就讀,後因家境改善,中學畢業後得以升學,赴杭州就讀甲種工業學校機械科。1925年公校畢業後,本擬入工廠任事,適逢一次戰後中國赴法勤工儉學風潮,籌措經費出洋,抵達法國後,發現華工在法地位丕變,已無法打工讀書,遂向親友借貸,並轉唸巴黎大學市政學院,專攻都市行政[1]

1931年返國後,最初在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擔任講師,兼任中央黨部組織委員會農村經濟研究員。1934年後奉鄂皖豫三省剿匪總部邀請,赴皖北創辦農村工作人員訓練班,此後十年多在安徽浙江一帶組織和訓練農村青年,對抗日軍和共黨。1944年奉調軍事委員會侍從室擔任專員,受知於時任侍從室第一處主任錢大鈞,抗戰勝利後,錢大鈞奉派擔任上海特別市市長,項昌權隨往赴任,曾先後擔任戰後上海市臨時參議會秘書長、民政處副處長等職。

1949年國共內戰戰火延燒至東南半壁,撤往浙江,一度擔任浙江省政府委員。1950年赴臺。抵臺後一度擔「 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委員,1950年11月間一度受時任省主席吳國楨委任,代理臺北市長。1951年擔任省民政廳副廳長,1954年去職。同年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復校首任校長陳大齊擬找一位總務長,經由當時省政府秘書長浦薛鳳推薦,1955年8月起擔任政治大學教授兼本校總務長。總務長任內創設政治大學附屬實驗小學

1974年8月自政治大學退休,2000年辭世。

大事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日期 大事記
1905年 出生於浙江樂清
1916年 入私塾讀書
1921年 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
1926年 自籌留學法國巴黎大學市政學院
1931年 回國,在上海與盧秀芝女士完婚,同年應邀於北京大學授課
1932年 任內政部秘書,
1933年 8月應聘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講師,次年12月底辭職。
1935年 1月應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之請,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擔任教務主任一職
1938年 入國軍總司令任上校視察員,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1940年 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1948年 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1949年 11月任職浙江省政府
1950年 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長
1952年 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3年 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1954年 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任教台灣省立行政專校、並擔任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建設委員會委員等地任職
1955年 8月應邀任教國立政治大學,兼任總務長,其後曾任政治研究所、政治系教授。
1974年 自政治大學退休
2000年 辭世

研究與著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出版《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

參考連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129-210000-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