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直民」: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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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直民(1906 | 徐直民(1906-不詳),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1945年曾任中央幹部學校教授,1958年專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 ||
==生平== | |||
徐直民 |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生於江蘇阜寧,祖上以貸地為業,高祖鄉試中舉,遂以耕讀傳家。六歲家中延請塾師啟蒙,三年內讀畢四書。1915年離家進入阜寧第二高小就讀,畢業後進入江蘇第二工業學校。1927年,就讀蘇州工業專門學校,因學校改制而中輟學業。1928年赴比利時魯汶大學(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專攻法律;同年於國民黨比利時支部入黨。 | ||
1932年歸國 | 1932年歸國,1932年任教上海持志大學,同年轉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1937年抗戰軍興,擔任首都學生集訓總隊主任秘書。1938年初,擔任胡宗南麾下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同年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1938年西安行營撤銷,第十戰區以其為基礎成立,1939年轉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1940年,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兼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1941年應昔日同窗顧希平邀請,擔任甘肅學院(蘭州大學前身)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同時1941年至1943年於西北幹部訓練團擔任研究員。抗戰結束後,1945至1946年間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1947年,擔任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ref name=":0">〈徐直民〉,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編號:129-210000-3170。</ref>。 | ||
1949年,國共戰局逆轉,徐直民渡海赴臺。1950年,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轉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1953年,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1958年,應聘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 1949年,國共戰局逆轉,徐直民渡海赴臺。1950年,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轉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1953年,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1958年,應聘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 ||
1971年,自法律系退休 | 1971年,自法律系退休,卒年不詳。 | ||
==軼事== | |||
根據政大 | 根據政大在臺復校後第一期學生劉鐵錚回憶,徐直民上課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鄉音<ref name=":1">劉鐵錚,2018年2月,〈懷念法律系的師長〉,《政大法訊》,第2期,頁24-27。</ref>。 | ||
==大事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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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事件 | ! 年份 !! 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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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6 || 生於江蘇阜寧地主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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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7 || 從江蘇第二工業學校畢業,考進蘇州工業專門學校,旋因學制改變,中輟學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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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 ||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就讀法律博士 | | 1928 ||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就讀法律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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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 || 與妻劉訓道於南京結婚 | | 1934 || 與妻劉訓道於南京結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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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 || 擔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 | 1937 || 擔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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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 擔任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 | | 1938 || 在胡宗南長官麾下擔任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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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 擔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 | 1938 || 擔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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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9 || 擔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 | 1939 || 擔任軍事委員會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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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 || 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 | 1940 || 擔任中央軍校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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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 || 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 | | 1940 || 擔任陝西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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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 || 擔任甘肅學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 | | 1941 || 擔任甘肅學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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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 || 擔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 | 1941 || 擔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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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 || 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 | | 1945 || 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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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 || | | 1947 || 任教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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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 | 1950 || 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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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擔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 | 1950 || 擔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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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 | | 1953 || 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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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 1958 ||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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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直民(1906-不詳),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1945年曾任中央幹部學校教授,1958年專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生平[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生於江蘇阜寧,祖上以貸地為業,高祖鄉試中舉,遂以耕讀傳家。六歲家中延請塾師啟蒙,三年內讀畢四書。1915年離家進入阜寧第二高小就讀,畢業後進入江蘇第二工業學校。1927年,就讀蘇州工業專門學校,因學校改制而中輟學業。1928年赴比利時魯汶大學(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專攻法律;同年於國民黨比利時支部入黨。
1932年歸國,1932年任教上海持志大學,同年轉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1937年抗戰軍興,擔任首都學生集訓總隊主任秘書。1938年初,擔任胡宗南麾下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同年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1938年西安行營撤銷,第十戰區以其為基礎成立,1939年轉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1940年,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兼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1941年應昔日同窗顧希平邀請,擔任甘肅學院(蘭州大學前身)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同時1941年至1943年於西北幹部訓練團擔任研究員。抗戰結束後,1945至1946年間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1947年,擔任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1]。
1949年,國共戰局逆轉,徐直民渡海赴臺。1950年,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轉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1953年,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1958年,應聘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1971年,自法律系退休,卒年不詳。
軼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根據政大在臺復校後第一期學生劉鐵錚回憶,徐直民上課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鄉音[2]。
大事記[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年份 | 事件 |
---|---|
1906 | 生於江蘇阜寧地主家庭, |
1927 | 從江蘇第二工業學校畢業,考進蘇州工業專門學校,旋因學制改變,中輟學業。 |
1928 |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就讀法律博士 |
1928 | 加入國民黨 |
1932 | 畢業歸國 |
1933 | 擔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 |
1933 | 進入黨政訓練所 |
1933 | 擔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 |
1934 | 與妻劉訓道於南京結婚 |
1937 | 擔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
1938 | 在胡宗南長官麾下擔任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 |
1938 | 擔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
1939 | 擔任軍事委員會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
1940 | 擔任中央軍校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
1940 | 擔任陝西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 |
1941 | 擔任甘肅學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 |
1941 | 擔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
1945 | 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 |
1947 | 任教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 |
1950 | 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
1950 | 擔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
1953 | 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 |
1958 |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1961 | 擔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
1971 | 自政大法律系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