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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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欣[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0%B8%E5%85%B4%E5%8E%BF 湖南永興]人,生於1904年10月1日,曾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系<ref name=":0">現國立政治大學金融學系。</ref>教授、兼任英國語學系教授
李子欣,1904年10月1日生於[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0%B8%E5%85%B4%E5%8E%BF 湖南永興]。1959年專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教授、兼任校長英文秘書。1974年自政大退休


==生平==
==生平==
李子欣(1904年-卒年不詳)籍貫[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0%B8%E5%85%B4%E5%8E%BF 湖南永興]。早年就讀於[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95%BF%E6%B2%99%E5%B8%82%E9%9B%85%E7%A4%BC%E4%B8%AD%E5%AD%A6 長沙市雅禮中學]後至[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A3%E7%BA%A6%E7%BF%B0%E5%A4%A7%E5%AD%A6_(%E4%B8%8A%E6%B5%B7) 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濟學系。1927年畢任革命軍總政治部助理編澤。1928年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1929,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國際科編纂(同總幹事)<br>
李子欣(1904年-卒年不詳),生於[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0%B8%E5%85%B4%E5%8E%BF 湖南永興]龍山鄉父輩營煤礦事業,家中原有恆產但在1920遭當地蘇維埃政府強制沒收


1930,李子欣考取赴美留資格,進入[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A%BD%E7%BA%A6%E5%A4%A7%E5%AD%A6 美國紐約大學]法律經濟學系。1934年畢業取得博士學位後,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2%B3%E5%8C%97%E7%9C%81%E7%AB%8B%E6%B3%95%E5%95%86%E5%AD%A6%E9%99%A2 天津河北省立法商]教授。1935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中央政治學校]<ref name=":1">現政治大學。</ref>講師研究專任研究員<br>
就讀於湖南著名教會[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95%BF%E6%B2%99%E5%B8%82%E9%9B%85%E7%A4%BC%E4%B8%AD%E5%AD%A6 長沙市雅禮中學],畢業後經師長推薦,赴上海就讀[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A3%E7%BA%A6%E7%BF%B0%E5%A4%A7%E5%AD%A6_(%E4%B8%8A%E6%B5%B7) 聖約翰大學]攻讀政治經濟學。1927年大畢業後參加民革命軍,最初擔任總政治部助理編譯。1928年至1929年,先後擔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以中央宣傳國際科編纂,主編宣傳週報及宣傳小冊


1938年,李子欣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4%B8%AD%E5%A4%AE%E5%A4%A7%E5%AD%B8_(%E5%A4%A7%E9%99%B8%E6%99%82%E6%9C%9F) 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1939年,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南溫泉黨政班第一期,並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7%8D%E5%BA%86%E5%B8%82%E4%BA%BA%E6%B0%91%E6%94%BF%E5%BA%9C 重慶市政府]參事,兼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7%8D%E5%BA%86%E5%A4%A7%E5%AD%A6 重慶大學]商學院商法教授。同年,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5%A4%AE%E7%A0%94%E7%A9%B6%E9%99%A2 中央研究院]書主任。1941年任財政部專門委員。1943年任財政部關務署秘書,並任英文自由兩報副總。<br>
1930國民黨中央辦理留學考試幸獲錄取。次年夏天赴美國[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A%BD%E7%BA%A6%E5%A4%A7%E5%AD%A6 紐約大學]攻讀法律。1934取得法律博士學位返國後歷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2%B3%E5%8C%97%E7%9C%81%E7%AB%8B%E6%B3%95%E5%95%86%E5%AD%A6%E9%99%A2 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以及[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中央政治學校]研究部專任研究員<ref name=":0">〈李子欣〉,國史館檔案史料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編號:129-210000-1301。</ref>


1944年,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黨政高級班第二期,兼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A8%85%E5%8B%99%E5%B0%88%E9%96%80%E5%AD%B8%E6%A0%A1 稅校]副校長。1946年,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A%E6%B5%B7%E5%95%86%E5%AD%A6%E9%99%A2 上海商學院]教授。1947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94%98%E8%82%83%E7%9C%81%E4%BA%BA%E6%B0%91%E6%94%BF%E5%BA%9C 甘肅省府]省財政廳長。1952,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十七期,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董事<br>
1938年,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4%B8%AD%E5%A4%AE%E5%A4%A7%E5%AD%B8_(%E5%A4%A7%E9%99%B8%E6%99%82%E6%9C%9F) 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1939年,奉派中央訓練團黨政班受訓,結訓後派[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7%8D%E5%BA%86%E5%B8%82%E4%BA%BA%E6%B0%91%E6%94%BF%E5%BA%9C 重慶市政府]任參事,負責該市府單行法規邊訂及審核公餘之暇在[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7%8D%E5%BA%86%E5%A4%A7%E5%AD%A6 重慶大學]兼課,講授商事法。同年轉入[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5%A4%AE%E7%A0%94%E7%A9%B6%E9%99%A2 國立中央研究院]擔任秘書主任。1942年奉調至財部公債司擔任專門員,在職二年期間專門處理外國公債事宜,負責清查外債券宗、整理外債數字,以及解釋外債相關條約。1944年夏天任英文《自由西報》擔任副總編輯,負責撰寫英文社論;不久轉調財政部關務署秘書。1944中央訓練團高級班結訓後返回財政部擔該部稅專校副校長


1956年,李子欣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5%8C%97%E5%B8%82%E7%A7%81%E7%AB%8B%E5%8D%97%E8%8F%AF%E9%AB%98%E7%B4%9A%E4%B8%AD%E5%AD%B8%E8%81%B7%E6%A5%AD%E9%80%B2%E4%BF%AE%E5%AD%B8%E6%A0%A1 私立雅禮補習]<ref name=":2">現臺北市私立南華高級中學職業進修學校。</ref>校長,並參加國際經濟研究社。1958年,兼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8%87%BA%E7%81%A3%E5%A4%A7%E5%AD%B8 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1959年,兼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國立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1960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國立治大學]銀行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1974退休後仍兼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6%94%BF%E6%B2%BB%E5%A4%A7%E5%AD%B8 國立治大學]西洋語文學系<ref name=":3">立政治大學英語文學系。</ref>教授<br>
1946抗戰結束後,隨財政部復員,任職稅務學校期間,仍兼課[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A%E6%B5%B7%E5%95%86%E5%AD%A6%E9%99%A2 上海商]。1947年9月奉派調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94%98%E8%82%83%E7%9C%81%E4%BA%BA%E6%B0%91%E6%94%BF%E5%BA%9C 甘肅省]省府委員兼財廳長。1949國共內戰延燒至西北隨甘肅省府官員輾轉南遷渡臺<ref name=":2">〈核准加發前甘肅省保安副司令王孔安等3員及核發財政所長李子欣等13員旅費救濟費新台幣10,500元〉,財政部庫署,發會檔案管理局,編號:AA07010000D/0039/1969-3/1/0001/038。</ref>。


李子欣於1974退休後,繼續教育事業貢獻直至晚年。
來臺後最初參與經營黨營事業,1952年曾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之後轉回學術界。1958在[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8%87%BA%E7%81%A3%E5%A4%A7%E5%AD%B8 臺灣大學] 兼課。政大復校亟需英文秘書,1959年起應聘專任政治大學教職除在銀行系開課之外,並在秘書室兼任校長英文秘書。期間以其中學母校名,設立[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5%8C%97%E5%B8%82%E7%A7%81%E7%AB%8B%E5%8D%97%E8%8F%AF%E9%AB%98%E7%B4%9A%E4%B8%AD%E5%AD%B8%E8%81%B7%E6%A5%AD%E9%80%B2%E4%BF%AE%E5%AD%B8%E6%A0%A1 私立雅禮補習學校]自兼校長,1970年並倡議成立湖南永興同鄉會。
 
1974年自政大退休不詳


==著作==
==著作==
李子欣在世期間並未出書,但是有發表過多篇文章,包括:《美國憲法上有關人權之規定》、《讀書箚記:羅素論科學》、《新生代的崛起與展望》、《實施司法陪審為建立民主制度之基礎》、《論所謂憲法問題》、《論增修憲法有關創制複決二權之規定》、《美國殖民時期的政治組織雛形》等。<ref name=":4">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 [https://tpl.ncl.edu.tw/NclService/JournalContent?q%5b0%5d.i=%e6%9d%8e%e5%ad%90%e6%ac%a3&q%5b0%5d.f=AU 李子欣]。</ref>。<br>
李子欣撰有《美國憲法》(臺北:正中書局,1967年)一書,其餘論述多為專文發表在雜誌上,包括:《美國憲法上有關人權之規定》、《讀書箚記:羅素論科學》、《新生代的崛起與展望》、《實施司法陪審為建立民主制度之基礎》、《論所謂憲法問題》、《論增修憲法有關創制複決二權之規定》、以及《美國殖民時期的政治組織雛形》等。


==軼事==
白瑜在其文章《湖南五四運動、驅張運動與毛澤東的發跡》中曾提到:「來臺後,某日政大教授李子欣兄談及,他在長沙雅禮中學讀書時,五四運動之後,曾約農先生作此講演,更有科學方法的分析。誰料到後來闖出一個毛澤東,大亂天下,中共黨內,幹部湘人尤多,鄉人之失望,莫此為甚。」<br>
王國璋在其文章《回應阮大仁論陳、周關係》中曾提到:「據其大學同學,政大已故李子欣敎授吿訴我:嚴靜波的人生哲學『存在就是價値』,他與任何人都能合作,是很好的幕僚長。」<ref name=":5">傳記文學 [https://p.udpweb.com/bio/q/%E6%9D%8E%E5%AD%90%E6%AC%A3?sort=relevant 李子欣]。</ref>。


==大事記==
==大事記==
{|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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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欣大
 
! 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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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 事件
| 1904|| 出生於湖南永興松柏村,父祖以採銀礦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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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4年 || 出生於湖南永興
| 1927年 || 湖南長沙雅禮學校畢業後,就讀上海聖約翰大學,專攻政治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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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 || 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經濟學系。
| 1927年 || 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經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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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 || 同年任革命軍總政治部助理編
| 1927年 || 同年任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助理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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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年 ||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
| 1928年 ||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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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9年 ||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國際科編纂(同總幹事)。
| 1929年 ||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國際科編纂(同總幹事),負責編纂週報和宣傳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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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0年 || 由中央考送至美國紐約大學法律經濟學系。
| 1930年 || 由中央考送至美國紐約大學法律經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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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年 || 畢業取得博士學位。
| 1934年 || 取得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學成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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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年 || 同年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 1934年 || 同年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第62行: 第62行:
| 1943年 || 任財政部關務署秘書。
| 1943年 || 任財政部關務署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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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年 || 同年任英文自由報副總編輯。
| 1943年 || 同年任財政部發行的英文報紙《自由西副總編輯,負責撰寫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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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年 || 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黨政高級班第二期。
| 1944年 || 中央訓練黨政高級班第二期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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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年 || 同年兼任稅校副校長。
| 1944年 || 奉派擔財政部校專校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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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 || 任上海商學院教授。
| 1946年 || 任上海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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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年 || 任甘肅省政府省委兼財政廳長。
| 1947年 || 奉調擔任甘肅省政府省兼財政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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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 || 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七期。
| 1952年 || 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七期。
第76行: 第76行:
| 1952年 || 同年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
| 1952年 || 同年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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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 || 任私立雅禮補習校校長
| 1958年 || 臺灣大外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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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 || 同年參加國際經濟研究社
| 1959年 || 兼任政治大學西洋語文系教授,兼秘書室英文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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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 || 任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 1960年 || 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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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年 || 兼任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
| 1970年 || 倡議成湖南永興同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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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 || 任國立學銀行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
| 1974年 || 政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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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 || 退休。
| ||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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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後兼任國立政治大學西洋語文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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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及備註==
==參考資料及備註==
〈李子欣〉,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編號:129-210000-1301<br>
中華民國政府官職資料庫 [https://gpost.lib.nccu.edu.tw/display.php?&q=%E6%9D%8E%E5%AD%90%E6%AC%A3 李子欣]
[[Category:政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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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6月16日 (日) 11:37 的最新修訂

李子欣教授(1904年 - 卒年不詳)

李子欣,1904年10月1日生於湖南永興。1959年專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教授、並兼任校長英文秘書。1974年自政大退休。

生平[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李子欣(1904年-卒年不詳),生於湖南永興龍山鄉,父輩經營煤礦事業,家中原有恆產,但在1920年遭當地蘇維埃政府強制沒收。

早年就讀於湖南著名教會學校長沙市雅禮中學,畢業後經師長推薦,赴上海就讀聖約翰大學攻讀政治經濟學。1927年大學畢業後參加國民革命軍,最初擔任總政治部助理編譯。1928年至1929年,先後擔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以及中央宣傳部國際科編纂,主編宣傳週報及宣傳小冊。

1930年國民黨中央辦理留學考試,幸獲錄取。次年夏天赴美國紐約大學攻讀法律。1934年取得法律博士學位,返國後歷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以及中央政治學校研究部專任研究員[1]

1938年,任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1939年,奉派中央訓練團黨政班受訓,結訓後派任至重慶市政府任參事,負責該市府單行法規邊訂及審核,公餘之暇在重慶大學兼課,講授商事法。同年轉入國立中央研究院擔任秘書主任。1942年奉調至財政部公債司擔任專門委員,在職二年期間專門處理外國公債事宜,負責清查外債券宗、整理外債數字,以及解釋外債相關條約。1944年夏天任英文《自由西報》擔任副總編輯,負責撰寫英文社論;不久轉調財政部關務署秘書。1944年中央訓練團高級班第二期結訓後,返回財政部擔任該部稅務專校副校長。

1946年抗戰結束後,隨財政部復員,任職稅務學校期間,仍兼課上海商學院。1947年9月奉派調任甘肅省政府擔任省府委員兼財政廳長。1949年國共內戰延燒至西北,隨甘肅省政府官員輾轉南遷渡臺[2]

來臺後最初參與經營黨營事業,1952年曾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之後轉回學術界。1958年在臺灣大學 兼課。政大復校後亟需英文秘書,1959年起應聘專任政治大學教職,除在銀行系開課之外,並在秘書室兼任校長英文秘書。期間以其中學母校為名,設立私立雅禮補習學校自兼校長,1970年並倡議成立湖南永興同鄉會。

1974年自政大退休,卒年不詳。

著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李子欣撰有《美國憲法》(臺北:正中書局,1967年)一書,其餘論述多為專文發表在雜誌上,包括:《美國憲法上有關人權之規定》、《讀書箚記:羅素論科學》、《新生代的崛起與展望》、《實施司法陪審為建立民主制度之基礎》、《論所謂憲法問題》、《論增修憲法有關創制複決二權之規定》、以及《美國殖民時期的政治組織雛形》等。


大事記[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年分 事件
1904年 出生於湖南永興松柏村,父祖以採銀礦為業。
1927年 自湖南長沙雅禮學校畢業後,就讀上海聖約翰大學,專攻政治經濟學。
1927年 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經濟學系。
1927年 同年任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助理編譯。
1928年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
1929年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國際科編纂(同總幹事),負責編纂週報和宣傳小冊。
1930年 由中央考送至美國紐約大學法律經濟學系。
1934年 取得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學成返國。
1934年 同年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1935年 任中央政治學校講師。
1935年 同年任中央政治學校研究部專任研究員。
1938年 任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
1939年 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南溫泉黨政班第一期。
1939年 同年任重慶市政府參事。
1939年 兼任重慶大學商學院商法教授。
1940年 任中央研究院文書主任。
1941年 任財政部專門委員。
1943年 任財政部關務署秘書。
1943年 同年任財政部發行的英文報紙《自由西報》副總編輯,負責撰寫社論。
1944年 中央訓練團黨政高級班第二期受訓。
1944年 奉派擔任財政部稅校專校副校長。
1946年 兼任上海商學院教授。
1947年 奉調擔任甘肅省政府省府委員兼財政廳長。
1952年 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七期。
1952年 同年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
1958年 兼任臺灣大學外文系教授。
1959年 兼任政治大學西洋語文系教授,兼秘書室英文秘書。
1960年 轉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系。
1970年 倡議成立湖南永興同鄉會。
1974年 自政大退休。
卒年不詳

參考資料及備註[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李子欣〉,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編號:129-210000-1301。
  2. 〈核准加發前甘肅省保安副司令王孔安等3員及核發財政所長李子欣等13員旅費救濟費新台幣10,500元〉,財政部國庫署,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編號:AA07010000D/0039/1969-3/1/00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