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直民」: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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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 || 畢業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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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 || 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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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 || 任南京中央軍校政治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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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 ||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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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 || 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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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 任西安行營政治部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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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 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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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9 || 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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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 || 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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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 || 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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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 || 任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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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 || 任甘肅學院教授兼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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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 || 任中央戰幹團地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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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 || 任江蘇學院代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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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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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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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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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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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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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3月29日 (五) 03:37 的修訂

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不明),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曾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生平

九歲進入阜寧縣中小學就讀,後在江蘇省內工業學校讀至高中畢業。於比利時魯文大學獲法律博士學位。中央訓練團黨政班二十二期,革命實踐研究院十九期。曾於各校擔任教官、大學教授,並曾任江蘇學院代院士。1958年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1971年退休[1]

軼事

根據政大法律系在台復校後第一屆學生劉鐵錚的描述,徐直民上課風格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的鄉音[2]

大事記

年份 事件[1]
1906 出生
1928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就讀法律博士
1928 加入國民黨
1932 畢業歸國
1933 擔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
1933 擔任南京中央軍校政治教官
1934 結婚
1937 擔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1938 擔任西安行營政治部組長
1938 擔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1939 擔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1940 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1941 擔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
1944 擔任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
1944 擔任甘肅學院教授兼教務主任
1945 擔任中央戰幹團地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
1947 擔任江蘇學院代院士
1950 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1950 擔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1953 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士
1958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1961 擔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參考資料

  1. 1.0 1.1 「徐直民」(1917年),〈徐直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國史館,典藏號:129-210000-3170。。
  2. 劉鐵錚,〈懷念法律系的師長〉,《政大法訊》,第2期,2018年2月,頁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