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昌權」: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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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  || 回國,在上海與盧秀芝女士完婚,同年應邀於北京大學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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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年  || 任內政部秘書,8月卸職轉任中央政校地政學院教授
| 1932年  || 任內政部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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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  || 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職
| 1933年  || 8月應聘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講師,次年12月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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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  || 1月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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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  || 入國軍總司令任上校視察員,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 1938年  || 入國軍總司令任上校視察員,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於 2024年5月20日 (一) 05:55 的修訂

項昌權(1905-2000),政大復校後首屆總務長。任內創設政大實小。

項昌權(1905-2000),都市行政學者,1955年專任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後首屆總務長。任內創設政治大學附屬實驗小學。

生平

項昌權,1905年7月26日生於浙江樂清。項家世代務農為業,自幼即協助父親種田砍柴。11歲入私塾,15歲方入荊溪小學就讀,後因家境改善,中學畢業後得以升學,赴杭州就讀甲種工業學校機械科。1925年公校畢業後,本擬入工廠任事,適逢一次戰後中國赴法勤工儉學風潮,籌措經費出洋,抵達法國後,發現華工在法地位丕變,已無法打工讀書,遂向親友借貸,並轉唸巴黎大學市政學院,專攻都市行政[1]

1931年返國後,最初在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擔任講師,兼任中央黨部組織委員會農村經濟研究員。1934年後奉鄂皖豫三省剿匪總部邀請,赴皖北創辦農村工作人員訓練班,此後十年多在安徽浙江一帶組織和訓練農村青年,對抗日軍和共黨。1944年奉調軍事委員會侍從室擔任專員,受知於時任侍從室第一處主任錢大鈞,抗戰勝利後,錢大鈞奉派擔任上海特別市市長,項昌權隨往赴任,曾先後擔任戰後上海市臨時參議會秘書長、民政處副處長等職。

1949年國共內戰戰火延燒至東南半壁,撤往浙江,一度擔任浙江省政府委員。1950年赴臺。抵臺後一度擔「 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委員,1950年11月間一度受時任省主席吳國楨委任,代理臺北市長。1951年擔任省民政廳副廳長,1954年去職。同年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復校首任校長陳大齊擬找一位總務長,經由當時省政府秘書長浦薛鳳推薦,1955年8月起擔任政治大學教授兼本校總務長。總務長任內創設政治大學附屬實驗小學

1974年8月自政治大學退休,2000年辭世。

大事紀

日期 大事記
1905年 出生於浙江樂清
1916年 入私塾讀書
1921年 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
1926年 自籌留學法國巴黎大學市政學院
1931年 回國,在上海與盧秀芝女士完婚,同年應邀於北京大學授課
1932年 任內政部秘書,
1933年 8月應聘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講師,次年12月底辭職。
1935年 1月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職
1938年 入國軍總司令任上校視察員,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1940年 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1948年 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1949年 11月任職浙江省政府
1950年 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長
1952年 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3年 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1954年 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任教台灣省立行政專校、並擔任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建設委員會委員等地任職
1955年 8月應邀任教國立政治大學,兼任總務長,其後曾任政治研究所、政治系教授。
1974年 自政治大學退休
2000年 辭世

研究與著作

出版《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

參考連結

  1. 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129-210000-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