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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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抗戰結束後,隨財政部復員,任職稅務學校期間,仍兼課[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A%E6%B5%B7%E5%95%86%E5%AD%A6%E9%99%A2 上海商學院]。1947年9月奉派調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94%98%E8%82%83%E7%9C%81%E4%BA%BA%E6%B0%91%E6%94%BF%E5%BA%9C 甘肅省政府]擔任省府委員兼財政廳長。1949年國共內戰延燒至西北,隨國民政府南遷渡臺。
1946年抗戰結束後,隨財政部復員,任職稅務學校期間,仍兼課[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A%E6%B5%B7%E5%95%86%E5%AD%A6%E9%99%A2 上海商學院]。1947年9月奉派調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94%98%E8%82%83%E7%9C%81%E4%BA%BA%E6%B0%91%E6%94%BF%E5%BA%9C 甘肅省政府]擔任省府委員兼財政廳長。1949年國共內戰延燒至西北,隨國民政府南遷渡臺。


來臺後最初參加黨營事業經營,1952年曾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之後轉回學術界。1958年在[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8%87%BA%E7%81%A3%E5%A4%A7%E5%AD%B8 臺灣大學] 兼課。1955年政大復校亟需英文秘書,1959年起專任政治大學教職,除在銀行系開課,並兼任校長英文秘書。期間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5%8C%97%E5%B8%82%E7%A7%81%E7%AB%8B%E5%8D%97%E8%8F%AF%E9%AB%98%E7%B4%9A%E4%B8%AD%E5%AD%B8%E8%81%B7%E6%A5%AD%E9%80%B2%E4%BF%AE%E5%AD%B8%E6%A0%A1 私立雅禮補習學校]<ref name=":1">校長</ref>。
來臺後最初參加黨營事業經營,1952年曾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之後轉回學術界。1958年在[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8B%E7%AB%8B%E8%87%BA%E7%81%A3%E5%A4%A7%E5%AD%B8 臺灣大學] 兼課政大復校亟需英文秘書,1959年起應聘專任政治大學教職,除在銀行系開課之外,並在秘書室兼任校長英文秘書。期間任[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5%8C%97%E5%B8%82%E7%A7%81%E7%AB%8B%E5%8D%97%E8%8F%AF%E9%AB%98%E7%B4%9A%E4%B8%AD%E5%AD%B8%E8%81%B7%E6%A5%AD%E9%80%B2%E4%BF%AE%E5%AD%B8%E6%A0%A1 私立雅禮補習學校]<ref name=":1">校長</ref>。


1974年自政大退休,兼任西洋語文系教授。
1974年自政大退休,兼任西洋語文系教授。


==著作==
==著作==
李子欣在世期間並未出書,但是有發表多篇文,包括:《美國憲法上有關人權之規定》、《讀書箚記:羅素論科學》、《新生代的崛起與展望》、《實施司法陪審為建立民主制度之基礎》、《論所謂憲法問題》、《論增修憲法有關創制複決二權之規定》、《美國殖民時期的政治組織雛形》等。<ref name=":2">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 [https://tpl.ncl.edu.tw/NclService/JournalContent?q%5b0%5d.i=%e6%9d%8e%e5%ad%90%e6%ac%a3&q%5b0%5d.f=AU 李子欣]。</ref>。<br>
李子欣在世期間並未出書,但在雜誌上持續發表多篇文,包括:《美國憲法上有關人權之規定》、《讀書箚記:羅素論科學》、《新生代的崛起與展望》、《實施司法陪審為建立民主制度之基礎》、《論所謂憲法問題》、《論增修憲法有關創制複決二權之規定》、以及《美國殖民時期的政治組織雛形》等。





於 2024年6月16日 (日) 10:32 的修訂

李子欣教授(1904年 - 卒年不詳)

李子欣,1904年10月1日生於湖南永興。曾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教授、並兼任校長英文秘書。

生平

李子欣(1904年-卒年不詳)籍貫湖南永興。早年就讀於湖南著名教會學校長沙市雅禮中學,畢業後經師長推薦,赴上海就讀聖約翰大學攻讀政治經濟學。1927年大學畢業後參加國民革命軍,最初擔任總政治部助理編譯。1928年至1929年,先後擔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以及中央宣傳部國際科編纂,主編宣傳週報及宣傳小冊。

1930年錄取國民黨中央辦理留學考試,獲得錄取。次年夏天赴美國紐約大學攻讀法律。1934年取得法律博士學位,返國後歷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以及中央政治學校研究部專任研究員[1]

1938年,任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1939年,奉派中央訓練團黨政班受訓,結訓後派任至重慶市政府任參事,負責該市府單行法規邊訂及審核,公餘之暇在重慶大學兼課,講授商事法。同年轉入國立中央研究院擔任秘書主任。1942年奉調至財政部公債司擔任專門委員,在職二年期間專門處理外國公債事宜,負責清查外債券宗、整理外債數字,以及解釋外債相關條約。1944年夏天任英文《自由西報》擔任副總編輯,負責撰寫英文社論;不久轉調財政部關務署秘書。1944年中央訓練團高級班第二期結訓後,返回財政部擔任該部稅務專校副校長。

1946年抗戰結束後,隨財政部復員,任職稅務學校期間,仍兼課上海商學院。1947年9月奉派調任甘肅省政府擔任省府委員兼財政廳長。1949年國共內戰延燒至西北,隨國民政府南遷渡臺。

來臺後最初參加黨營事業經營,1952年曾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之後轉回學術界。1958年在臺灣大學 兼課。政大復校後亟需英文秘書,1959年起應聘專任政治大學教職,除在銀行系開課之外,並在秘書室兼任校長英文秘書。期間任私立雅禮補習學校[2]

1974年自政大退休,兼任西洋語文系教授。

著作

李子欣在世期間並未出書,但在雜誌上持續發表多篇專文,包括:《美國憲法上有關人權之規定》、《讀書箚記:羅素論科學》、《新生代的崛起與展望》、《實施司法陪審為建立民主制度之基礎》、《論所謂憲法問題》、《論增修憲法有關創制複決二權之規定》、以及《美國殖民時期的政治組織雛形》等。


大事記

年分 事件
1904年 出生於湖南永興。
1927年 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經濟學系。
1927年 同年任革命軍總政治部助理編澤。
1928年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
1929年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國際科編纂(同總幹事)。
1930年 由中央考送至美國紐約大學法律經濟學系。
1934年 畢業取得博士學位。
1934年 同年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1935年 任中央政治學校講師。
1935年 同年任中央政治學校研究部專任研究員。
1938年 任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
1939年 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南溫泉黨政班第一期。
1939年 同年任重慶市政府參事。
1939年 兼任重慶大學商學院商法教授。
1940年 任中央研究院文書主任。
1941年 任財政部專門委員。
1943年 任財政部關務署秘書。
1943年 同年任英文自由兩報副總編輯。
1944年 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黨政高級班第二期。
1944年 同年兼任稅校副校長。
1946年 任上海商學院教授。
1947年 任甘肅省政府省委兼財政廳長。
1952年 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七期。
1952年 同年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
1956年 任私立雅禮補習學校校長。
1956年 同年參加國際經濟研究社。
1958年 兼任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1959年 兼任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
1960年 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
1974年 自政大退休。
卒年不詳

參考資料及備註

  1. 〈李子欣〉,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編號:129-210000-1301。
  2.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