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昌權」: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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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平==


1905出生浙江樂清,幼時全家以農為業,家境只可。11歲受鼓勵終入私塾讀書。1921年進入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21歲畢業自籌留學至法國攻讀電氣,後經費問題轉巴黎大學市政學院。1932年回國。後進入中央訓練團第16期與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7期。<ref name=":0">國史館檔案資料查詢系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129-210000-2550</ref>
項昌權(1905年7月26日-2000),浙江樂清人。世代務農為業,自幼即協助父親種田砍柴。11歲入私塾,15歲方入荊溪小學就,後因家境改善,中學畢業後得以升學,赴杭州就讀甲種工業學校機械科。1925年公校畢業廠任事適逢一次戰中國赴法勤工儉學風潮,籌措經費出洋,抵達法國後,發現華工在法地位丕變,已無法打工讀書,遂向親友借貸,並巴黎大學市政學院,專攻都市行政


國後,國北京大之邀擔任講師,同年進入內政部擔秘書一職。7月內政後於8月卸職,並轉任中央政校地政學院教授。後奉安徽主席命令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1938年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部青工作團。後直在浙江省期間兩次赴上海任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直至1950年赴台灣任民一廳副廳,1954年任台灣政府民政廳廳長,後先後分別於中國學、台灣立行專校等教育機關職,隔年至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後於政治大學任政治研究所與法政治學系教授
1931年返國後,最初在央政治學校地政擔任講師,中央黨部組織委員會農村經濟研究員。1934年後奉鄂皖豫三剿匪總部邀請,赴皖北創辦農村工作人員訓練班,此後十年多在安徽浙江一帶組織和訓練農村青年,對抗日軍和共。1944奉調軍事委員會侍從室擔任專員,受知於時任侍從室第處主錢大鈞,抗戰勝利後錢大鈞奉派擔任上海特別市市長,項昌權隨往赴任,曾先後擔戰後上海市臨時參議會秘書長、民政處副處長等職
 
1949年國共內戰戰火延燒至東南半壁,撤往浙江,一度擔任浙江省政府委員。1950年赴臺。抵臺後一度擔黨改造委員會委員,1950年11月間一度受時任主席吳國楨委任,代理臺北市。1951任省民政廳廳長,1954年隨吳國楨失勢而去職。同年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復校首校長陳齊擬找一位總務長,經由當時省政府秘書長浦薛鳳推薦,1955年8月起擔任政治大學教授兼總務處,並在政治研究所和政治系課總務長任內創設政大實驗小
 
1974年8月自政治退休,2000年辭世


==大事記==
==大事記==

於 2024年4月2日 (二) 10:03 的修訂

項昌權(1905/7/26-2000),浙江樂清人,政治學者,中國國民黨,子項武義與項武忠皆為知名數學家。

生平

項昌權(1905年7月26日-2000年),浙江樂清人。世代務農為業,自幼即協助父親種田砍柴。11歲入私塾,15歲方入荊溪小學就讀,後因家境改善,中學畢業後得以升學,赴杭州就讀甲種工業學校機械科。1925年公校畢業後,本擬入工廠任事,適逢一次戰後中國赴法勤工儉學風潮,籌措經費出洋,抵達法國後,發現華工在法地位丕變,已無法打工讀書,遂向親友借貸,並轉唸巴黎大學市政學院,專攻都市行政。

1931年返國後,最初在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擔任講師,兼任中央黨部組織委員會農村經濟研究員。1934年後奉鄂皖豫三省剿匪總部邀請,赴皖北創辦農村工作人員訓練班,此後十年多在安徽浙江一帶組織和訓練農村青年,對抗日軍和共黨。1944年奉調軍事委員會侍從室擔任專員,受知於時任侍從室第一處主任錢大鈞,抗戰勝利後,錢大鈞奉派擔任上海特別市市長,項昌權隨往赴任,曾先後擔任戰後上海市臨時參議會秘書長、民政處副處長等職。

1949年國共內戰戰火延燒至東南半壁,撤往浙江,一度擔任浙江省政府委員。1950年赴臺。抵臺後一度擔任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委員,1950年11月間一度受時任省主席吳國楨委任,代理臺北市長。1951年擔任省民政廳副廳長,1954年隨吳國楨失勢而去職。同年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復校首任校長陳大齊擬找一位總務長,經由當時省政府秘書長浦薛鳳推薦,1955年8月起擔任政治大學教授兼總務處,並在政治研究所和政治系授課總務長任內創設政大實驗小學。

1974年8月自政治大學退休,2000年辭世。

大事記

說明文字
日期 大事記
1905年 出生於浙江樂清
1916年 入私塾讀書
1921年 杭州甲種工業學校就讀機械科
1926年 自籌留學法國巴黎大學市政學院
1932年 回國,應邀任北京大學講師,同年又任內政部秘書,8月卸職轉任中央政校地政學院教授
1935年 奉安徽省主席命前往安徽創辦區政訓練所,任教務主任一職
1938年 11月得總司令之同意調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青年工作團任教務組長與第一大隊長
1940年 於浙江省行政幹部訓練團任專任教官
1948年 至侍從室第一處擔任專員,卸職後分別於上海政府民政處與上海市參議員擔任副處長與秘書長
1949年 11月任職浙江省政府
1950年 1月擔任浙江省地方行政幹部。卸職後同年又任台省民政一廳副廳長,並於10月赴台灣省委員、11月兼代台北市政府
1952年 於台灣省兵役幹訓班擔任副主任。同年10月出席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3年 1月任職於台灣省警民協會。同年12月轉任職於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1954年 12月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卸任後先後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中國大學、台灣省立行政專校、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權責研討委員會、台北市市立市政建設委員會等地任職
1955年 8月任職於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
1974年 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與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授

研究與著作

民國60年出版《台灣地方選舉之分析與檢討》、《平均地權與台灣土地改革》、《台灣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之權責與相互關係之檢討》、《選舉》、《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限制負擔保障及消滅》、《中國兵役制度》、《中國行政爭訟制度》等書。並與孫曉崧合著有《民政法規》第一集與指導《台灣省民選市長逞間之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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