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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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治世(1923-1999),復校第五任校長。

陳治世(1923-1999),國際法學者,1963年返校任教,歷任政治系主任(1968-1971)、外交系主任(1972-1974)、外交所所長(1974-1976)、政治所所長(1976-1978);1974年至1980年間兼任法學院院長;教務長(1983-1986)、復校後第五任校長(1986-1989),1992年退休,1999年辭世。

生平

陳治世,1923年農曆6月3日生於廣東化縣大車鄉上瀧村,當地山高巒疊,地瘠民貧,全村略識之無者無幾。祖上世代佃農,其父善甲耕種之餘兼營釀酒生意,家境略有起色。幼時曾為貼補家用,山野放牛、下田插秧。六歲入私塾,十二歲入化縣簡易師範附小,畢業後入縣立一中,初二越級考上廣東省立九中,再轉學廣西梧州高中。1943年高中畢業時同時考上五所大學,因公費考量,赴重慶就讀中央政治學校,1947年在南京畢業於自改制後的政治大學外交系[1]

1947年夏入陸軍訓練司令部任譯官,隨司令部遷移臺灣鳳山。1948年秋轉任台南一中英語教員。1952年外交領事人員高考及格,轉任臺灣省公路局視察。1954年實習期間結束後,因無缺額補實,赴韓國擔任美軍第八軍譯官,1955年春返國,獲派外交部條約司科員,次年旋因即出國求學辭職[2]

1956年赴美,先入加州洛杉磯西方學院(Occidental College)學習英語,隨後再轉至密蘇里州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攻讀政治學,1959年獲頒碩士學位,同年再申請進入內布拉斯卡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 UNL)攻讀政治學,1963年以〈國際河川航運之使用〉論文獲頒博士學位[3]

1963年學成返國,獲昔日政校師長朱建民推薦,應時任法學院羅志淵邀請、返回母校任教。歷任政治系主任(1968-1971)、外交系主任(1972-1974)、外交所所長(1974-1976)、政治所所長(1976-1978)、法學院院長(1974-1980),教務長(1983-1986),1974年擔任教務長期間,整合課程、檢討規章;並因曾協辦1985年大學聯招試務。因空中行專補校業務績效卓著而獲教育部列為保舉特優人員。1986年歐陽勛校長任滿,接掌復校後第五任校長(1986-1989),至1989年屆齡卸任。在校期間曾四度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1978-1992)。1993年自政大退休。退休後轉任財團法人中國大陸問題研究中心。1999年5月1日病逝臺大醫院,享壽77歲。

擔任校長期間,致力延攬海外學人回國任教、降低師資平均年齡;推動系所合一,並將各獨立研究所歸併學院。規調撥部份學校經費為院系所零用金,使各學術單位主管可自主支配小額採購。當時適逢政府遷臺後財政最寬裕期間,因此得以大力擴建校園建物,包括行政大樓、藝文中心、語言視聽教育中心(今國際大樓)、女性教職員工職務宿舍等;整建後山坡地、開闢桃園、李園、梅園等;並為各教室、行政單位辦公室、教師研究室、加裝冷氣機風扇,以提昇教職員工工作效率。[4]上述措施對政大校務發展,都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平生致力在於研究教學,即便兼任校務亦未曾中輟。傳世著作包括專著和期刊論文多篇,茲列舉專著如下:

  • 《國際法論叢》(板橋:漢苑出版社,1978年),曾獲教育部特優教材獎;
  • 《法政論叢》(板橋:漢苑出版社,1978年)
  • 《學生國際法》(板橋:漢苑出版社,1979年)
  • 《國際法院》(臺北:臺灣商務,1983年),曾獲嘉新文教基金會優良著作獎;
  • 《美國政府與政治》(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
  • 《國際法》(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0年)
  • 《條約法公約析論》(臺北:臺灣學生,1992年),曾獲嘉新文教基金會優良著作獎;
  • 《回首來時路:陳治世校長回憶錄》(臺北:躍昇文化,2000年)

參考來源

  1. 陳前校長治世先生治喪委員會,1999年,〈政大陳前校長治世先生行述〉,《廣東文獻》第108期,頁60-62。
  2. 〈陳治世〉,國史館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侍從室系列廿四,編號:129-240000-3961。
  3. 陳治世,2000年,《回首來時路:陳治世校長回憶錄》,臺北:躍昇文化。
  4. 同註1,頁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