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欣
李子欣,1904年10月1日生於湖南永興。曾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系[1]教授、兼任英國語文學系教授。
生平
李子欣(1904年-卒年不詳)籍貫湖南永興。早年就讀於長沙市雅禮中學,後至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經濟學系。1927年畢業後參加國民革命軍,擔任總政治部助理編譯。1928年至1929年,先後擔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以及中央宣傳部國際科編纂,主編宣傳週報及宣傳小冊。
1930年錄取國民黨中央留學考試,赴美國紐約大學攻讀法律。1934年取得法律博士學位,返國後歷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以及中央政治學校研究部專任研究員[2]。
1938年,任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1939年,奉派中央訓練團黨政班受訓,結訓後派任至重慶市政府任參事,負責該市府單行法規邊訂及審核,公餘之暇在重慶大學兼課,講授商事法。同年轉入國立中央研究院擔任秘書主任。1942年奉調至財政部公債司擔任專門委員,在職二年期間專門處理外國公債事宜,負責清查外債券宗、整理外債數字,以及解釋外債相關條約。1944年夏天任英文《自由西報》擔任副總編輯,負責撰寫英文社論;不久轉調財政部關務署秘書。1944年中央訓練團高級班第二期結訓後,返回財政部擔任該部稅務專校副校長。
1946年抗戰結束後,隨財政部復員,任職稅務學校期間,仍兼課上海商學院。1947年9月奉派調任甘肅省政府擔任省府委員兼財政廳長。1949年國共內戰延燒至西北,隨國民政府南遷渡臺。
1952年,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七期,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
1956年,李子欣任私立雅禮補習學校[3]校長,並參加國際經濟研究社。1958年,兼任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1959年,兼任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1960年,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1974年退休後,仍兼任國立政治大學西洋語文學系[4]教授。
李子欣於1974年退休後,繼續為教育事業貢獻,直至晚年。
著作
李子欣在世期間並未出書,但是有發表過多篇文章,包括:《美國憲法上有關人權之規定》、《讀書箚記:羅素論科學》、《新生代的崛起與展望》、《實施司法陪審為建立民主制度之基礎》、《論所謂憲法問題》、《論增修憲法有關創制複決二權之規定》、《美國殖民時期的政治組織雛形》等。[5]。
軼事
白瑜在其文章《湖南五四運動、驅張運動與毛澤東的發跡》中曾提到:「來臺後,某日政大教授李子欣兄談及,他在長沙雅禮中學讀書時,五四運動之後,曾約農先生作此講演,更有科學方法的分析。誰料到後來闖出一個毛澤東,大亂天下,中共黨內,幹部湘人尤多,鄉人之失望,莫此為甚。」
王國璋在其文章《回應阮大仁論陳、周關係》中曾提到:「據其大學同學,政大已故李子欣敎授吿訴我:嚴靜波的人生哲學『存在就是價値』,他與任何人都能合作,是很好的幕僚長。」[6]。
大事記
年分 | 事件 |
---|---|
1904年 | 出生於湖南永興。 |
1927年 | 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經濟學系。 |
1927年 | 同年任革命軍總政治部助理編澤。 |
1928年 |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助理幹事。 |
1929年 | 任中央黨部宣傳部國際科編纂(同總幹事)。 |
1930年 | 由中央考送至美國紐約大學法律經濟學系。 |
1934年 | 畢業取得博士學位。 |
1934年 | 同年任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
1935年 | 任中央政治學校講師。 |
1935年 | 同年任中央政治學校研究部專任研究員。 |
1938年 | 任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 |
1939年 | 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南溫泉黨政班第一期。 |
1939年 | 同年任重慶市政府參事。 |
1939年 | 兼任重慶大學商學院商法教授。 |
1940年 | 任中央研究院文書主任。 |
1941年 | 任財政部專門委員。 |
1943年 | 任財政部關務署秘書。 |
1943年 | 同年任英文自由兩報副總編輯。 |
1944年 | 參加中央訓練委員會黨政高級班第二期。 |
1944年 | 同年兼任稅校副校長。 |
1946年 | 任上海商學院教授。 |
1947年 | 任甘肅省政府省委兼財政廳長。 |
1952年 | 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七期。 |
1952年 | 同年任中崙棉織廠協理和嘉豐紡織廠常務董事。 |
1956年 | 任私立雅禮補習學校校長。 |
1956年 | 同年參加國際經濟研究社。 |
1958年 | 兼任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
1959年 | 兼任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 |
1960年 | 任國立政治大學銀行學系教授和英文秘書。 |
1974年 | 自政大退休。 |
卒年不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