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校務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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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考核委員會是本校校務會議各委員會之一,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校務會議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校務會議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設置,負責考核校務會議事項之執行,並檢討教學、研究與行政評鑑工作之成效。

職責及運作方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本委員會負責考核校務會議事項之執行,並檢討教學、研究與行政評鑑工作之成效。

本委員會運作方式如下:

  1. 追蹤考核校務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2. 定期與教學、研究、行政單位舉行座談會,以增進其績效。
  3. 協調教務處、研究發展處與秘書處舉辦教學、研究與行政評鑑。
  4. 每學期末校務會議前召開行政部門聯席會議。
  5. 就前述各項工作之考核結果向校務會議提出書面報告。

本委員會幕僚業務由秘書處第一組負責。

組成方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由校務會議就票選代表中選舉產生十三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其中學生代表至少兩名。學生代表任期屆至,由下一任之學生代表續任。

外部連結[編輯 | 編輯原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