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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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直民(1906年1月10日-不明),江蘇省阜寧人,專長法律,曾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生平

徐直民(1906年-不明)出生於江蘇阜寧農家,祖上累世以貸地為業。六歲時,家中延請塾師啟蒙,三年內讀畢四書。1915年進入阜寧第二高小就讀,畢業後進入江蘇第二工業學校。1927年,就讀蘇州工業專門學校,因學校改制而中輟學業。1928年赴比利時魯汶大學(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專攻法律。

1933年歸國,最先任教上海持志大學法律系,同年轉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1937年抗戰軍興,擔任首都學生集訓總隊主任秘書。1938年初,擔任胡宗南麾下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暨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1938年西安行營撤銷,轉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1940年,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兼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1941年應昔日同窗甘肅學院(蘭州大學前身)院長顧希平邀請,擔任該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抗戰結束後,1945至1946年間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1947年,擔任江蘇學院代理院長一年。

1949年,國共戰局逆轉,徐直民渡海赴臺。1950年,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同年轉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1953年,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1958年,應聘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講授民法課程。

1971年,自法律系退休[1]

軼事

根據政大法律系在台復校後第一屆學生劉鐵錚的描述,徐直民上課風格較為嚴肅,上課僅講述或寫板書,並且有很重的鄉音[2]

大事記

年份 事件[1]
1906 出生
1928 赴比利時魯文大學就讀法律博士
1928 加入國民黨
1932 畢業歸國
1933 擔任上海持志大學教授
1933 擔任南京中央軍校上校銜政治教官
1934 與妻劉訓道於南京結婚
1937 擔任上海集訓總隊主任秘書
1938 擔任西安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
1938 擔任第七分校政治總教官
1939 擔任第十戰區政治部組長
1940 擔任第七分校主任教官
1940 擔任西北幹部訓練團研究員、地方部訓練幹班副主任兼教導部高級教官、戰時失學青年輔導所教務主任等職
1941 擔任甘肅學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務長
1945 擔任中央幹部學校(政治大學前身)教授
1947 擔任江蘇學院代理院長
1950 擔任教育部特約編纂
1950 擔任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教授
1953 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
1958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1961 擔任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校教授
1971 自政大法律系退休

參考資料

  1. 1.0 1.1 「徐直民」(1917年),〈徐直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系列二十一//》,國史館,典藏號:129-210000-3170。
  2. 劉鐵錚,〈懷念法律系的師長〉,《政大法訊》,第2期,2018年2月,頁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