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斌
法治斌(1951年5月26日-2003年6月18日),已故臺灣憲法與行政法學者,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1980年起任教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1990年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2003年5月19日獲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年6月18日因心肌梗塞病逝於臺北市立仁愛醫院,享年53歲[1]。
生平[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969年畢業於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1973年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取得法學士學位。
1976年取得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學位,隔年取得該校法學碩士學位。
1979年取得該校法學博士學位,並擔任該校研究員。
1980年回國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客座副教授,隔年便擔任該系專任副教授。
1986年升任該系專任教授。
1988年獲得第26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前往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進修,擔任訪問學人。
1990年出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
1992年當選第二屆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代表,並擔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召集人。
1995年擔任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訪問學人。
1998年擔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召集人諮議委員,並獲選為教育部優秀教育人員。同年參與發起並籌備設立中華民國行政法學會(後改名為臺灣行政法學會),並擔任首任秘書長。
2003年獲得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者赴美研究獎助金及第41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科技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半年。
2003年5月19日獲陳水扁總統提名,出任修憲後第一屆不分屆次之司法院大法官。
2003年6月18日,因心肌梗塞遽逝於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現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享年53歲。
研究領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法治斌是臺灣第一位留學美國專攻憲法學,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返國任教的學者,其研究領域兼及憲法、行政法與中國大陸法制;於憲法學上專注於平等權與言論自由之研究,是臺灣學界引介美國憲法上平等權理論與審查基準之先驅。對於言論自由之研究,特別是保障少數言論如猥褻言論,著力甚深。法教授曾經寫過關於猥褻言論兩篇論文,分別是「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以及「定義猥褻出版品:一首變調的樂章?」;對於跳脫衣舞這種身體的裸露或挑逗性慾的色情行為,是否也應該受到憲法以表意自由加以保障,他也曾經首度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於臺灣法學界加以介紹、討論[3]。此外,法治斌也是臺灣法律學者中,開始用較活潑、易懂的題目,來說明論文討論的重點與議題的人,例如「違憲司法審查之效力、拘束力、『表面張力』或『不自量力』?—美國法制之應然與實然」一文[4]便是。其研究著作等身,研究成果屢獲肯定,數度獲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獎勵,並分別於2000年及2002年分別擔任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及第553號解釋之專家鑑定人。
主要著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985年出版《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憲法專論(一)。
1994年出版《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憲法專論(二)。
2003年出版《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三)。
2003年出版《資訊公開與司法審查》,行政法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