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彤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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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彤華(1956-),歷史學者。2000年到校,任教歷史系。歷任副教授、教授,專長唐史研究,講授唐史、中國法制史、敦煌吐魯番等課程,2019年退休。

成長背景

羅彤華,歷史學者。2000年到校,任教歷史系。歷任副教授、教授,2019年退休。攝於2017年,影像來源:政大學術集成。

羅彤華,1956年生於臺北。父母來自大陸,長期服務公職。家中手足四人、排行第三,在外祖父母陪伴下成長。外祖父經常購買歷史讀物供其閱讀,其中包含大量唐代歷史小說和傳奇故事,因長期浸潤在歷史讀物中,不但拓展了歷史視野,也為日後從事唐史研究埋下種子。

求學過程

1962年入學,先後就讀新民小學、金華國中,北一女。1974年考取臺灣大學歷史系,1978年進入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碩一年因眼疾而休學,但休而不退,仍在臺大、師大兩校旁聽史學、法律、經濟等課程。曾因中研院史語所毛漢光教授啟發式的教學風格,得以深悟學思並重之旨,成為學術生涯重要轉折點。復學之後,在李樹桐教授指導下,以〈儒家思想與貞觀之治〉為題撰寫論文,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仍因眼疾在家休養數年,並在東吳、中原、德明及臺北商專等校兼課,講授近代史課程,課餘仍勤於旁聽諸家講席,自學不輟。

1991年於臺灣大學歷史系攻讀博士,師從隋唐制度史學者高明士教授,在其嚴格指導下完成論文〈唐代民間借貸之研究〉,1996年獲頒博士學位。就讀博士班期間,開始參與高明士教授創辦之唐律/天聖令研讀會,偕同全臺多校歷史學者以及法律、政治等領域學者,共同研讀唐律、天聖令等唐、宋時期法制史文獻,前後有二十多年。

教學與研究

1996年博士畢業後,受聘逢甲大學,擔任共同科歷史教學組副教授。2000年應聘至政大歷史系任教,此後歷任副教授(2000-2008)、教授(2008-2019)。在校期間講授中國法制史、社會史、唐史研究等課程,但尤其喜歡講授「敦煌吐魯番學研究」。由於傳統史料對特定典章制度往往只是法條記載,無法細述制度的實踐,而敦煌吐魯番文書則保存了制度運作的細節,文書傳遞的流程與方式,基層政務之實態,故對官方政務體系的運作實況提供極大的幫助。此外,敦煌吐魯番文書將長期被正史忽略的民間經濟生活、家庭與社會百態呈現出來,如買賣契約、借貸契約、雇傭契約、質典契約,以及分書、放妻書、放良書、婚姻禮俗、書儀、社邑文書等,可以更豐富的理解民間生活的狀況。敦煌吐魯番文書同時顯現的是多元宗教的體現,以及民間信仰的蓬勃生命力。除了大量佛、道經典之外,還有景教、摩尼教、祅教等文獻,說明絲路上多種族與多信仰的交融與共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佛、道教的普及化與高度滲入人民生活中,如俗講與變文是僧人向民眾宣講佛教故事;社條、轉帖、齋會、隨葬功德疏等表現的是民間的佛教組織與活動;齋願文、符籙、鎮宅文等則是驅邪祈福的齋醮科儀。敦煌吐魯番文書的獨特內涵,加上文書流散於英法俄日等國,使這門學問成為少有的國際性顯學,也因此很值得開課介紹。

研究方面初期聚焦於唐代人民的生活及與國家治理的關係上。先以借貸問題為切入點,了解各類人等借貸的原因、放款的來源、借貸的類型與條件,從而看出唐代已有相當成熟的信用體系,並可透過債務糾紛的處理,觀察法律能否落實,以及國家權力能否深入基層社會。繼之探究唐政府利用官方資金放貸取息的制度、運作與影響。唐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規模推行官方放貸這種金融體系的政權。官本放貸有兩大系統,常平倉義倉賑貸等有社會救濟功能,公廨本錢等則具官府營利性質。官本放貸雖然有助於抑制民間高利貸,卻也有強制放貸、違法加息、催收過苛等諸多弊端,這對考察國家治理能力有重要意義,是研究財政史、法制史與社會史的獨特視角。

研究脈絡此後延伸向家庭制度。以家庭的權力結構、財產處理、成員與倫理三大主題為核心,探討唐代的家庭問題。在家庭的權力結構方面,戶籍中的戶主未必是家庭中之最高權力者,家長才是家庭真正的主導者。因國法的介入並維護家庭秩序,這有助於家庭與社會的穩定。唐代家庭在財產上的特色是「同居共財」,成員共同生活、共同生產與消費、共同擁有與使用財產,家財並非完全屬於父親個人所有。只是一旦分家或獨立出戶,就不再是共財親,不再共享家庭資源。家庭成員中繼室的身分很特殊,禮教與法律保障她有正室之尊嚴,也得到嫡庶子如母之敬重,但繼母子、異母兄弟實際的相處情形,對家庭的影響依然很大。恤親思想是儒家倫理與家族意識下的產物,在社會的救助體系未完善建立前,民間自發性的恤親就顯得格外重要。恤親最主要的對象是孤兒寡婦。恤親是施者與受者的互動歷程,但回饋的對象可能在代際間流轉,未必是原來的施者,這是交互報償與互惠主義的體現。

其後研究轉向宮廷史,以宮廷防衛制度與後宮政治為主。宮廷防衛的首要目標是防止人擅出入,門禁制度是一道重要的防護網,設定各種身分驗證方式,包含隨行的車馬僕從都有專人管理,以維持宮廷的莊嚴與秩序。至於國家的重大禮典與皇帝的儀衛,在保證絕對安全之餘,更要展現震懾人心的氣勢。宮廷範圍廣大,無分晝夜的巡查與軍隊駐防,有嚇阻不法的效果。為了避免外在法司介入皇家事務,宮中設置獨立監獄。但在詔獄指示,宦官擅權下,宮中監獄很難只查宮中事,甚至與法司爭奪審判權。後宮中很重要的兩個群體是宮官與宮女。宮官是有品秩的女性職官,女主專政時期特別提拔一些有才識者隨侍,以備諮詢顧問,成為其權力的堅強後盾。另一個群體是數量龐大身分低賤的宮女,但她們因工作與生活連結起來的人際網絡,有時在宮廷變局中興起波瀾。

2019年自政大退休。此後潛心書法與鋼琴,重拾幼年所好,體會生活中的淡然與優雅。

著作

  • 《貞觀之治與儒家思想》(師大歷史研究所專刊10,1984年)
  • 《漢代的流民問題》(臺北:台灣學生書局,1989年)
  • 《唐後期五代敦煌寺院的放貸業》(臺北:新化圖書,2000年)
  • 《唐代民間借貸之研究》(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5年)
  • 《經濟脈動》(主編;北京市:中國大百科全書,2005年)
  • 《唐代官方放貸之研究》(臺北:稻鄉出版社,2008年)
  • 《同居共財-唐代家庭研究》(臺北:政大出版中心,2015年)
  • 《唐代宮廷防衛制度研究 : 附論後宮制度與政治》(臺北:元華文創,2021年)

資料來源

  • 羅彤華〉,《政大學術集成》網站,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擷取日期:2026年5月23日)。
  • 羅彤華口述,林紓雯紀錄/整理,〈政大學人訪談:羅彤華〉(訪談日期:2026年5月29日),未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