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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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是本校校務會議各委員會之一,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校務會議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校務會議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設置,負責研擬校園長期整體興建計畫、土地取得與房舍道路興建及其使用等事宜。
職責及運作方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 校園土地取得與房舍道路興建及其使用等事宜之規劃。
- 校園長期整體興建計劃之研擬。
- 其他有關校園規劃事宜。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設工作小組,處理實際規劃事宜。
本委員會幕僚工作由總務處校園規劃與發展組負責。
組成方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由校務會議代表中選舉產生十五人,各學院代表至少一人,學生代表至少二人,除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外,其餘代表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學生代表任期屆至,由下一任學生代表續任之。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本委員會並置顧問三至五人,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學者或專家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