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財務監督委員會

出自政大記憶網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財務監督委員會是本校校務會議各委員會之一,原名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校務會議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校務會議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設置,負責協助學校風險控管及財務內控機制之健全,並增進財務狀況及預算執行績效。

職責及運作方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1. 負責協助學校風險控管及財務內控機制之健全,並增進財務狀況及預算執行績效。
  2. 稽核人員聘任資格審查,續送校務會議追認。

本委員會運作方式如下:

  1.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所擬訂之年度稽核計畫,應向委員會報告並聽取建議;稽核室每年向校務會議提交之年度稽核報告,應先向委員會提報後,再向校務會議報告。
  2. 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時得邀請稽核室及校內相關單位派員列席說明。
  3. 委員會委員針對會議審查內容,應建立利益衝突迴避機制及保密守則,確保公正專業之監督品質。

本委員會幕僚業務由秘書處第一組負責。

組成方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由校務會議代表中選舉產生十五人,各學院代表至少一人、學生代表至少二人,除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外,其餘代表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學生代表任期屆至,由下一任學生代表續任之。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及掌理學校總務主計、稽核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委員。

外部連結[編輯 | 編輯原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