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涵」: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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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涵生於1927年5月6日。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歷任屏東地方法院庭長,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台中高分院推事,金門地方法院院長,台南髙分院庭長,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幫辦,嘉義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85年8月28日,任法務部常務次長。1986年10月30日,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同年,出任台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1989年,任台灣髙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陳涵生於1927年5月6日。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歷任屏東地方法院庭長,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台中高分院推事,金門地方法院院長,台南髙分院庭長,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幫辦,嘉義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85年8月28日,任法務部常務次長。1986年10月30日,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同年,出任台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1989年,任台灣髙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於 2020年4月7日 (二) 05:50 的修訂
生平
陳涵生於1927年5月6日。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歷任屏東地方法院庭長,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台中高分院推事,金門地方法院院長,台南髙分院庭長,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幫辦,嘉義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85年8月28日,任法務部常務次長。1986年10月30日,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同年,出任台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1989年,任台灣髙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92年5月,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同年9月兼任法務部政務次長。1995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吳宅血案被告上訴,本案判決定讞,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依「盜匪罪」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鑒於此三人並未犯罪的證據較為有力,從1995年2月至7月,檢察總長陳涵在短短五個月內三度為全案提起非常上訴,創下中華民國司法史紀錄。三次非常上訴均被最高法院駁回。
1997年,陳涵改任法務部顧問、漢輝文教基金會董亊長。1998年,獲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