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盛木


吳盛木(1931-),1958年教育所畢業留校服務。1969年副教授任內遭控「為匪宣傳」判刑7年,1975年出獄,任教世新專校,1996年重回政大,次年退休。
生平
吳盛木,1931年9月26日生於雲林北港。家中經營五金生意,家中兄弟五人排行第二。[1]
1943年北港公學校畢業後就讀高等科。1945年戰爭結束,學習國語注音、考上嘉義中學,初高中六年均在嘉中度過,在學時作文成績優異。1951年錄取省立師範學院中文系,因成績優異,受時任校長劉真延攬留校服務,擔任教務處註冊組助教。在省立師院工作期間,考取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1958年獲碩士學位,留校實習一年和入伍服役兩年,退伍後返校復職。1961年起任教於教育系,兼任訓導處生活管理組講師(1961-1963)、教務處課務組主任(1963-1966)等職。[2]
1966年參加日本文部省獎學金考試,以第十一名備取,旋經日本駐華大使館函請追加錄取,留日一年。1967年返臺後,專任教育系副教授,講授心理學等課程。[3] 因教學認真,獲遴選為全國大專院校「優良教師」。資深報人黃肇松當年在政大求學時,選修過他的心理學,稱許為「博大精深」、「是我瞭解閲聽人資訊需求和閱讀心理的重要一課,至今受用」。[4]
當時政府正擬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臺北市由於師資不足,委請政治大學代辦國民中學教師訓練班。由教育系主任胡秉正任班主任,吳盛木則擔任教務組長,利用暑假開班授課。1968年7月師訓班課程甫開始,即因嚴謹處理學員缺曠課過多和考試作弊等問題,引發師生衝突。[5] 同年11月1日突遭臺北市府警察局傳訊,警方指稱吳遭學生檢舉,七月間在上課期間「向學員濫稱我國教育用的新數學觀念,係間接抄襲自共產匪黨」以及三、四月間教育系授課時,「曾向學生宣揚共匪重視理工教育,無論工業或科學均甚進步」。警方偵訊時遭威脅用刑,數度要求傳訊有利證人未獲同意,以自白不實,最終拒絕具結口供。在北市府警局地下室關押兩個月之後,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
案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初審辯護律師尚未送達辯護意旨書狀,而初審判決稿件卻已就。1969年3月軍事法庭認定「連續以演說發表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七年。[6] 判決書呈至總統府時遭退回,同年7月國防部覆判仍維持原議。[7] 判刑確定後遭政治大學解聘,端賴其妻黃慶子在政大教務處任職,維持全家生計。
判刑確定之初,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1972年5月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75年因蔣介石總統過世減刑,同年7月14日獲釋,共計喪失自由六年半。出獄後受時任世新專校校長成舍我好意邀請,至世新任教,講授日文和心理學課程。在校期間曾經出版《心理學》、《自我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以及《現代商用日語》等著作,並中譯莊淑旂所撰《癌症的自我診治》日文版。1981年世新籌設學生輔導中心,擔任首屆中心主任。[8]
1995年6月間,在立法院公聽會發言,指出戒嚴時期大學校園中潛伏許多國民黨職業學生和特務,自己一向對彼等抱持包容態度,但他們卻監控和調查老師,造成冤案。[9] 出獄之後,本人和家屬又持續遭受情治單位監控,直至1992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
1996年平反後,重回政大任教,1997年屆齡退休。[10] 1999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其遭指控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同意予以補償。2019年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和褫奪公權處分。[11]
晚年定居臺北市。
著作/研究
- 《各國學校制度及課程》(譯作,奧田真丈原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年)
- 《自我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臺北:公益出版社,1978年)
- 《癌症的自我診治》(譯作,莊淑旂原著;臺北:世界書局,1981年)
- 《現代商用日語》(臺北:大興出版社,1988年)
- 《心理學》(臺北:作者自行出版,1991年)
資料來源
- ↑ 杜川東,〈政治受難者世新大學教授吳盛木〉,《傳記文學》第128卷,第4期,頁xx,2026年4月。
- ↑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通訊錄〉,《政治大學第廿三屆畢業紀念冊》,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68年。
- ↑ 國防部軍法覆判局(58)重審呈字第406號簽文,〈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 黄肇松,〈黄肇松新聞工作半世紀的非典型自傳「行間字裏」之三〉,《上報》,2020年03月12日(擷取日期:2026年4月9日)。
- ↑ 吳盛木軍法聲請覆判理由書狀,〈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初特字第54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減刑〉,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編號:A305440000C/0064/1571.62/34。
- ↑ 國防部(58)覆高判字第19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 吳盛木,〈憶舍老往事──舍老百年冥誕有感〉,收於編輯委員會編,《成舍我先生紀念文叢:百歲誕辰專輯》,台北:世新大學,1998年。
- ↑ 王實之整理,〈為所有受政治迫害的學界人士平反 台大哲學系事件公聽會〉,《海峽評論》第55期,頁74-79,1995年7月。
- ↑ 國立政治大學人事室編,〈退休教職員〉,《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通訊錄》,頁203,臺北:國立政治大學,2005年。
- ↑ 〈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108)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公告(2019年5月30日),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典藏於國發會檔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