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盛木」: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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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盛木(1931-)
吳盛木(1931-),1958年教育所畢業留校服務。1969年副教授任內遭控「為匪宣傳」判刑7年,1975年出獄,任教世新專校,1996年重回政大,次年退休。


==生平==
[[檔案:吳盛木_2026S.jpg|200px|thumb|right|吳盛木,2026年接受訪時手持所撰《現代商用日語》留影。影像來源:杜川東,2026年。]]
[[檔案:吳盛木_1969.jpg|200px|thumb|right|吳盛木1969年任教於教育系,在畢業紀念冊上的留影。影像來源:政治大學第廿九屆畢業紀念冊。]]
吳盛木,1931年9月26日生於雲林北港。家中經營五金生意,家中兄弟五人排行第二。<ref name=":1">杜川東,〈政治受難者世新大學教授吳盛木〉,《傳記文學》第128卷,第4期,2026年4月。</ref>


==生平==
1943年北港公學校畢業後就讀高等科。1945年戰爭結束,學習國語注音、考上嘉義中學,初高中六年均在嘉度過在學時作文成績優異。1951年錄取省立師範學院文系,因成績優異,受時任校長[[劉真]]延攬留校服務,擔任教務處註冊組助教。在省立師院工作期間,考取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1958年獲碩士學位,留校實習一年和入伍服役兩年,退伍後返校復職。1961年起任教於教育系,兼任訓導處生活管理組講師(1961-1963)、教務處課務組主任(1963-1966)等職。<ref name=":2">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通訊錄〉,《政治大學第廿三屆畢業紀念冊》,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68年。</ref>  
吳盛木,1931年9月26日生於雲林北港。家經營五金生意兄弟五人排行第二。<ref anme=":1">


北港公校畢業後高等科。1945戰爭結束後,考上嘉義中學,初高中六嘉中度。1951年錄取省立師範院中文系因成績優異,受時任校長[[劉真]]延攬留校服務擔任教務處註冊組助教
1966年參加日本文部省獎金考試,以第十一名備取旋經日本駐華大使館函請追加錄,留日一年。1967返臺後,專任教育系副教授,講授心理學等課程。<ref name=":3">國防部軍法覆判局(58)重審呈字第406號簽文,〈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ref> 因教認真獲遴選為全國大專院校「優良教師」。資深報人[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BB%83%E8%82%87%E6%9D%BE 黃肇松]當年在政大求學時,選修他的心理學,稱許為「博大精深」、「是我瞭解閲聽人資訊需求和閱讀心理的重要一課至今用」。<ref name=":4">黄肇松,〈[https://www.upmedia.mg/tw/commentary/culture-and-education/83030 黄肇松新聞工作半世紀的非典型自傳「行間字裏」之三]《上報》,2020年03月12日(擷取日期:2026年4月9日)</ref>


在省立院工作期間考上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1958年取得碩士學位後留校實習一年入伍服役兩年。1961年退伍返校擔任教育系講。先後兼任處生管理組講師(1961-1963)、教課務組主任(1963-1966)等職
當時政府正擬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臺北市由於資不足委請政治大學代辦國民中教師訓練班。由教育系主任[[胡秉正]]任班主任吳盛木則擔任教務組長,利用暑假開班授課。1968年7月師訓班課程甫開始,即因嚴謹理學員缺曠課過多和考試作弊等問題,引發師衝突。<ref name=":5">吳盛木軍法聲請覆判理由書狀,〈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ref> 同年11月1日突遭臺北市府警察局傳訊,警方指稱吳遭學生檢舉,七月間在上課期間「向學員濫稱我國教育用的新數學觀念,係間接抄襲自共產匪黨」以及三四月間育系授課時,「曾向學生宣揚共匪重視理工教育,無論工業或科學均甚進步」。警方偵訊時遭威脅用刑,數度要求傳訊有利證人未獲同意,以自白不實,最終拒絕具結口供。在北市府警局地下室關押兩個月之後,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


1966參加日本文省獎學金考試以第十一名旋經日本駐華大使館函請追加錄取留日一年。1967年返臺後,教育系副教授講授心理學等課程
案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初審辯護律師尚未送達辯護意旨書狀,而初審判決稿件卻已就。1969年3月軍事法庭認定「連續以演說發表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七。<ref name=":6">臺灣警備總司令(58)初特字第54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減刑〉國防部後司令部,編號:A305440000C/0064/1571.62/34。</ref> 判決書呈至總統府時遭退回,同年7月國防部覆判仍維持原議。<ref name=":7">國防部(58)覆高判字第19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ref> 判刑確定遭政治大學解聘端賴其妻黃慶子在政大教務處維持全家生計


當時政府正擬推動九國民義務教育臺北市於師資不足委請政治大學代辦國民學教師訓練班。由教育系主任[[胡秉正]]任主任吳盛木則擔任教務組長利用暑假開班授課。1968年7月師訓班課程甫開始即因學缺曠課過多和考試作弊等問題引發師間衝突
判刑確定之初,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1972年5月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75因蔣介石總統過世減刑,同年7月14日獲釋共計喪失自六年半。出獄後受時任世新專校校長[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88%90%E8%88%8D%E6%88%91 成舍我]好意邀請,至世新任教講授日文和心理學課程。在校期間曾經出版《心理》、《自我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以及《現商用日語》等著作,並[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E%8A%E6%B7%91%E6%97%82 莊淑旂]所撰《癌症的自我診治》日文版。1981年世新籌設學生輔導中心,擔首屆中心主任。<ref name=":8">吳盛木,〈憶舍老往事──舍老百年冥誕有感〉收於編輯委會編《成舍我先紀念文叢:百歲誕辰專輯》,台北:世新大學,1998年</ref>


同年11月1日突遭臺北市府警察局傳訊警察吳遭檢舉在七月間師訓班上課間「向員濫稱我教育用的新數觀念係間接抄襲共產匪黨」以及三、四月間教育系授課時「曾學生宣揚共匪重視理工教育無論工業或科學均甚進步」吳遭威脅用刑,以口供不拒絕簽字要求傳訊利證人,亦未獲同意在北市府警局地下室關押兩個月之後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
1995年6月間,在立法院公聽會發言,指出戒嚴時校園中潛伏許多民黨職業生和特務,自己一對彼等抱持包容態度,但他們卻監控和調查老師造成冤案<ref name=":9">王之整理〈為所受政治迫害的學界士平反 台大哲學系事件公聽會〉,《海峽評論》第55期頁74-79,1995年7月</ref> 出獄之後,本人和家屬又持續遭受情治單位監控,直至1992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


警總軍檢察官以「為宣傳」罪名起訴,1969年3月軍事法庭認定有罪判刑七年,判決書呈至總統府時遭退回同年7月國防部覆判仍維持原議此後在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判刑確定後,遭治大學解聘家中全賴其妻黃慶子在政大教務處任職維持家中生計
1996年平反後,重回政大任教,1997年屆齡退休。<ref name=":10">國立政治大學人室編,〈退休教職員〉,《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通訊錄》,頁203,臺北:國立政治大學,2005年。</ref> 1999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諜審判案件補償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其遭指控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同意予以補償。2019年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和褫奪公權處分。<ref name=":11">〈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108)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公告(2019年5月30日),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典藏於國發會檔管局</ref>


1972年5月移送綠島,後因蔣介石總統過世減刑,於1975年7月14日獲釋,喪失自由合共計六半。出獄後受時任世新專校校長[成舍我]邀請至世新任教,講授日文和心理學課程,並出版《心理學》、《自我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現代商用日語》等著作,並中譯莊淑旂日文著作《癌症的自我診治》
定居臺北市


1981年世新籌設生輔導中心擔任首屆中心主任,之後再轉任教主任。<ref anme=":9">吳盛木,〈憶舍老往事──舍老百冥誕有感〉,收於編輯委員會編,成舍先生紀念文叢百歲誕辰專輯》,北:世大學,1998。</ref> 直至1992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為止,持續遭受情治單位監控。<ref anme=":10">檔管局,〈大專院校安定狀況研判〉,法務部調查局,編號:</ref>
==著作/研究==
*《各國校制度及課程》(譯作奧田真丈原著;臺北:臺灣商印書館,1968
*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臺北公益出版社,1978年)
*《癌症的自我診治(譯作莊淑旂原著;臺北:世界書局,1981年)
*《現代商用日語》(臺北:興出版社,1988年)
*《心理》(臺北:作者自行出版,1991)


1996年申請重返政大任教,即因屆齡,1997年退休。
==資料來源==


晚年定居臺北市。
[[Category:政大師長]]
[[Category:教育學院]]
[[Category:教育系]]
[[Category:國立政治大學時期]]

於 2026年6月16日 (二) 04:38 的最新修訂

吳盛木(1931-),1958年教育所畢業留校服務。1969年副教授任內遭控「為匪宣傳」判刑7年,1975年出獄,任教世新專校,1996年重回政大,次年退休。

生平

吳盛木,2026年接受訪時手持所撰《現代商用日語》留影。影像來源:杜川東,2026年。
吳盛木1969年任教於教育系,在畢業紀念冊上的留影。影像來源:政治大學第廿九屆畢業紀念冊。

吳盛木,1931年9月26日生於雲林北港。家中經營五金生意,家中兄弟五人排行第二。[1]

1943年北港公學校畢業後就讀高等科。1945年戰爭結束,學習國語注音、考上嘉義中學,初高中六年均在嘉中度過,在學時作文成績優異。1951年錄取省立師範學院中文系,因成績優異,受時任校長劉真延攬留校服務,擔任教務處註冊組助教。在省立師院工作期間,考取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1958年獲碩士學位,留校實習一年和入伍服役兩年,退伍後返校復職。1961年起任教於教育系,兼任訓導處生活管理組講師(1961-1963)、教務處課務組主任(1963-1966)等職。[2]

1966年參加日本文部省獎學金考試,以第十一名備取,旋經日本駐華大使館函請追加錄取,留日一年。1967年返臺後,專任教育系副教授,講授心理學等課程。[3] 因教學認真,獲遴選為全國大專院校「優良教師」。資深報人黃肇松當年在政大求學時,選修過他的心理學,稱許為「博大精深」、「是我瞭解閲聽人資訊需求和閱讀心理的重要一課,至今受用」。[4]

當時政府正擬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臺北市由於師資不足,委請政治大學代辦國民中學教師訓練班。由教育系主任胡秉正任班主任,吳盛木則擔任教務組長,利用暑假開班授課。1968年7月師訓班課程甫開始,即因嚴謹處理學員缺曠課過多和考試作弊等問題,引發師生衝突。[5] 同年11月1日突遭臺北市府警察局傳訊,警方指稱吳遭學生檢舉,七月間在上課期間「向學員濫稱我國教育用的新數學觀念,係間接抄襲自共產匪黨」以及三、四月間教育系授課時,「曾向學生宣揚共匪重視理工教育,無論工業或科學均甚進步」。警方偵訊時遭威脅用刑,數度要求傳訊有利證人未獲同意,以自白不實,最終拒絕具結口供。在北市府警局地下室關押兩個月之後,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

案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初審辯護律師尚未送達辯護意旨書狀,而初審判決稿件卻已就。1969年3月軍事法庭認定「連續以演說發表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七年。[6] 判決書呈至總統府時遭退回,同年7月國防部覆判仍維持原議。[7] 判刑確定後遭政治大學解聘,端賴其妻黃慶子在政大教務處任職,維持全家生計。

判刑確定之初,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1972年5月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75年因蔣介石總統過世減刑,同年7月14日獲釋,共計喪失自由六年半。出獄後受時任世新專校校長成舍我好意邀請,至世新任教,講授日文和心理學課程。在校期間曾經出版《心理學》、《自我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以及《現代商用日語》等著作,並中譯莊淑旂所撰《癌症的自我診治》日文版。1981年世新籌設學生輔導中心,擔任首屆中心主任。[8]

1995年6月間,在立法院公聽會發言,指出戒嚴時期大學校園中潛伏許多國民黨職業學生和特務,自己一向對彼等抱持包容態度,但他們卻監控和調查老師,造成冤案。[9] 出獄之後,本人和家屬又持續遭受情治單位監控,直至1992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

1996年平反後,重回政大任教,1997年屆齡退休。[10] 1999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其遭指控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同意予以補償。2019年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和褫奪公權處分。[11]

晚年定居臺北市。

著作/研究

  • 《各國學校制度及課程》(譯作,奧田真丈原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年)
  • 《自我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臺北:公益出版社,1978年)
  • 《癌症的自我診治》(譯作,莊淑旂原著;臺北:世界書局,1981年)
  • 《現代商用日語》(臺北:大興出版社,1988年)
  • 《心理學》(臺北:作者自行出版,1991年)

資料來源

  1. 杜川東,〈政治受難者世新大學教授吳盛木〉,《傳記文學》第128卷,第4期,2026年4月。
  2.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通訊錄〉,《政治大學第廿三屆畢業紀念冊》,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68年。
  3. 國防部軍法覆判局(58)重審呈字第406號簽文,〈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4. 黄肇松,〈黄肇松新聞工作半世紀的非典型自傳「行間字裏」之三〉,《上報》,2020年03月12日(擷取日期:2026年4月9日)。
  5. 吳盛木軍法聲請覆判理由書狀,〈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6.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初特字第54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減刑〉,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編號:A305440000C/0064/1571.62/34。
  7. 國防部(58)覆高判字第19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8. 吳盛木,〈憶舍老往事──舍老百年冥誕有感〉,收於編輯委員會編,《成舍我先生紀念文叢:百歲誕辰專輯》,台北:世新大學,1998年。
  9. 王實之整理,〈為所有受政治迫害的學界人士平反 台大哲學系事件公聽會〉,《海峽評論》第55期,頁74-79,1995年7月。
  10. 國立政治大學人事室編,〈退休教職員〉,《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通訊錄》,頁203,臺北:國立政治大學,2005年。
  11. 〈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108)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公告(2019年5月30日),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典藏於國發會檔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