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盛木」: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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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間,在立法院的一場公聽會中發言指出,當時大學校園中潛伏許多職業學生和特務,自己一向對彼等抱持包容態度,但他們卻監控和調查老師,造成冤案。<ref name=":8">王實之整理,〈為所有受政治迫害的學界人士平反 台大哲學系事件公聽會〉,《海峽評論》第55期,1995年。</ref> 出獄之後,本人和家屬又持續遭受情治單位監控,直至1992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為止。 | 1995年6月間,在立法院的一場公聽會中發言指出,當時大學校園中潛伏許多職業學生和特務,自己一向對彼等抱持包容態度,但他們卻監控和調查老師,造成冤案。<ref name=":8">王實之整理,〈為所有受政治迫害的學界人士平反 台大哲學系事件公聽會〉,《海峽評論》第55期,1995年。</ref> 出獄之後,本人和家屬又持續遭受情治單位監控,直至1992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為止。 | ||
1996年平反後,重回政大任教,1997年屆齡退休。<ref name=":9">國立政治大學人事室編,〈退休教職員〉,《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通訊錄》,頁203,臺北:國立政治大學,2005年。</ref> | 1996年平反後,重回政大任教,1997年屆齡退休。<ref name=":9">國立政治大學人事室編,〈退休教職員〉,《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通訊錄》,頁203,臺北:國立政治大學,2005年。</ref> 1999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其遭指控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同意予以補償。2019年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ref name=":9"> 〈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8)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公告(2019年5月30日),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典藏於國發會檔管局。</ref> | ||
晚年定居臺北市。 | 晚年定居臺北市。 | ||
==資料來源== | ==資料來源== | ||
於 2026年4月8日 (三) 03:20 的修訂


吳盛木(1931-),1958年教育所畢業,任教教育系。歷任講師、副教授。1968年因遭控「為匪宣傳」被捕判刑7年,1975年出獄,任教世新專校,1996年重回政大,次年退休。
生平
吳盛木,1931年9月26日生於雲林北港。家中經營五金生意,家中兄弟五人排行第二。[1]
北港公學校畢業後,考取高等科。1945年戰爭結束後,考上嘉義中學,初高中六年均在嘉中度過。1951年錄取省立師範學院中文系,因成績優異,受時任校長劉真延攬留校服務,擔任教務處註冊組助教。在省立師院工作期間,考上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1958年取得碩士學位後留校實習一年,入伍服役兩年。1961年退伍返校擔任教育系講師。先後兼任訓導處生活管理組講師(1961-1963)、教務處課務組主任(1963-1966)等職。[2]
1966年參加日本文部省獎學金考試,以第十一名備取,旋經日本駐華大使館函請追加錄取,留日一年。1967年返臺後,專任教育系副教授,講授心理學等課程。[3]
當時政府正擬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臺北市由於師資不足,委請政治大學代辦國民中學教師訓練班。由教育系主任胡秉正任班主任,吳盛木則擔任教務組長,利用暑假開班授課。1968年7月師訓班課程甫開始,即因學員缺曠課過多和考試作弊等問題,引發師生間衝突。[4]
同年11月1日突遭臺北市府警察局傳訊,警察指吳遭檢舉在七月間師訓班上課期間「向學員濫稱我國教育用的新數學觀念,係間接抄襲自共產匪黨」以及三、四月間教育系授課時「曾向學生宣揚共匪重視理工教育,無論工業或科學均甚進步」。吳遭威脅用刑,以口供不實拒絕簽字,要求傳訊有利證人,亦未獲同意。在北市府警局地下室關押兩個月之後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
警總軍事檢察官以「為匪宣傳」罪名起訴,1969年3月軍事法庭認定有罪判刑七年,[5] 判決書呈至總統府時遭退回,同年7月國防部覆判仍維持原議,此後在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6] 判刑確定後,遭政治大學解聘,家中全賴其妻黃慶子在政大教務處任職,維持家中生計。
1972年5月移送綠島,後因蔣介石總統過世減刑,於1975年7月14日獲釋,喪失自由合共計六年半。出獄後受時任世新專校校長成舍我邀請,至世新任教,講授日文和心理學課程,並出版《心理學》、《自我像與雙親像之測驗研究》以及《現代商用日語》等著作,並中譯莊淑旂日文著作《癌症的自我診治》。1981年世新籌設學生輔導中心,擔任首屆中心主任,之後再轉任教務主任。[7]
1995年6月間,在立法院的一場公聽會中發言指出,當時大學校園中潛伏許多職業學生和特務,自己一向對彼等抱持包容態度,但他們卻監控和調查老師,造成冤案。[8] 出獄之後,本人和家屬又持續遭受情治單位監控,直至1992年懲治叛亂條例廢止為止。
1996年平反後,重回政大任教,1997年屆齡退休。[9] 1999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其遭指控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同意予以補償。2019年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9]
晚年定居臺北市。
資料來源
- ↑ 杜川東,〈政治受難者世新大學教授吳盛木〉,《傳記文學》第128卷,第4期,頁xx,2026年4月。
- ↑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通訊錄〉,《政治大學第廿三屆畢業紀念冊》,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68年。
- ↑ 國防部軍法覆判局(58)重審呈字第406號簽文,〈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 吳盛木軍法聲請覆判理由書狀,〈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初特字第54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減刑〉,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編號:A305440000C/0064/1571.62/34。
- ↑ 國防部(58)覆高判字第19號判決書,〈吳盛木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編號:B3750347701/0058/1571/085/0001,典藏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 吳盛木,〈憶舍老往事──舍老百年冥誕有感〉,收於編輯委員會編,《成舍我先生紀念文叢:百歲誕辰專輯》,台北:世新大學,1998年。
- ↑ 王實之整理,〈為所有受政治迫害的學界人士平反 台大哲學系事件公聽會〉,《海峽評論》第55期,1995年。
- ↑ 9.0 9.1 國立政治大學人事室編,〈退休教職員〉,《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通訊錄》,頁203,臺北:國立政治大學,2005年。 引用錯誤: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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