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修訂間差異

出自政大記憶網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第1行: 第1行:
本校依組織規程、校務會議規則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組織之。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定為一百二十人。
本校依組織規程、校務會議規則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歷任校長|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校務主管|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組織之。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定為一百二十人。


== 功能 ==
== 功能 ==

於 2024年8月3日 (六) 17:54 的修訂

本校依組織規程、校務會議規則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組織之。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定為一百二十人。

功能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 二、組織規程及各項重要章則。
  •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 五、有關教學及行政評鑑辦法之研擬。
  •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交議事項。
  • 八、訂定校務會議規則。

各委員會

校務會議設下列各種委員會,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