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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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依組織規程、校務會議規則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組織之。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定為一百二十人。 | 本校依組織規程、校務會議規則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歷任校長|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校務主管|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組織之。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定為一百二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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